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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有辞职的么?
据报道,10月4日中午,北京市通州区汇佳幼儿园因租赁合同到期,被开发商浩鸿公司派来的数十名保安撬开校门门锁、轰走学校工作人员、砸烂幼儿园招牌,并对校内部分设施进行拆卸,甚至扔掉、撕扯孩子的学习用品,目前警方已介入调解。
浩鸿公司的做法让笔者直接联想到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这种野蛮行径让人在感情上无法接受,但其实质并不仅仅如此。家长和我们都之所以不痛快,其实质主要在于两点:违法性问题和处理艺术的问题。
目前的信息还未展示清楚本案的细节,双方是各有说法,但并不影响我们继续分析,因为至少有一点是明了的,即汇佳幼儿园的租赁权已经因到期而丧失,其占有可能属于无权占有,其行为可能侵犯物权。之所以用“可能”一词,是因为汇佳幼儿园有工作人员提到,根据合同“可以在解除合同10日内搬离”,而目前尚未到十日之期。不过这仅仅是一方的说法,不可偏信,所以暂且用“可能”一词好了。
汇佳幼儿园合同期满而不交还场地的行为不属于民法上的侵夺,而应当属于无权占有,此时浩鸿公司的权利救济方法有两种,其一是根据《物权法》第三十四条向汇佳幼儿园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其二是向通州区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强制汇佳幼儿园迁出。
有人会问,如果债务人欠钱不还,我难道就不能自己强硬一点,实施点自助行为么?问题在于,自助行为属于当事人的自力救济,法律是承认的,但是不可胡来,一般而言需要情势紧迫到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譬如报警、请求法院执行等在国家权力支撑之下的措施)才可以实施,并且还有合理限度,不能损毁财物。到这里我们明白,浩鸿公司并没有自力救济权,即使有,其所实施的野蛮行为也无法被认为是自助。
浩鸿公司给出的答案显然是不合法的。即使如某工作人员所说,“汇佳幼儿园方面一直没有搬离,还放出消息称10月8日要正常开学”,也不具备紧迫性,完全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强制汇佳幼儿园迁出。法院在执行措施上也不会如此草率,首先会动员当事人自动迁出,并清点财物,造具清单,制作笔录,由多方人员签名。如果本案朝着这一方向发展的话,完全不会扯出这么多话,也不会有网友所担心的“公共利益”问题。在这里还需要插一句,民法上的公共利益一般是用在合同的无效中,其本身内涵难以界定,在理论界存有争议。本案的情况是在汇佳幼儿园与浩鸿公司续租合同没有谈拢的前提下发生的,浩鸿公司将场地通过招标的方式租给第三人属于合法处分财产,虽然在处理上没有考虑到幼儿园的特殊性质,但似乎还无法上升到法律上的公共利益层面。
那么在处理艺术问题上呢?幼儿园的社会性质特别复杂,既是教育事业的基础环节,又是弱势群体的集中点;既要求政府和社会予以特别关照,又容易发生关于就学、人身权等多种侵害权益的事件,这很能刺痛神经。汇佳公司所谓“无奈之下才出此下策”实在是愚蠢到了极点。虽然案发之时孩子们并未在校,但对幼儿园进行打砸无疑会激发合同履行之外的矛盾——家长们拼命阻止就是明证。撕扯孩子学习用品的行为则不仅愚蠢,还十分可耻:无论大人们发生了什么,别把战火烧向孩子!
凡此种种,让我们扼腕。浩鸿公司的行为,在法律和情理都需要接受审判。事实上,这些所谓“保安”的真实身份我们不得而知,从他们的野蛮行径来看似乎也不是善类。开发商为实现债权不惜对幼儿园动用如此手段,亦清楚地暴露了资本家式的丑恶嘴脸。在资本面前,原始的抵抗是很难奏效的,但笔者还是想原始一回,这也是家长们和社会大众所痛心疾首的:不讲道德可以,但不要超出法律界限;人面兽心可以,但别把痞气撒到孩子面前!
见 http://blog.sina.com.cn/s/blog_ad7855930102vabh.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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