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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征婚交友”版块版规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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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征婚交友版块版主“雨后初晴”制定的版规有点小异议。

征婚交友版块的版规有这样一个内容

本版章程(修订)

首先欢迎大家来到征婚交友,这里的成长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为了本版更好的发展,制定章程如下(试行),欢迎大家指正,也希望来这里的每一位网友认真阅读:

1、        我们以真诚的心欢迎每一位新人。
2、        欢迎大家为本版注入新鲜血液,多发些关于爱情、友情和亲情的帖子,当然更欢迎大家来这里寻找自己的另一半或者结交终身的挚友。
3、        关爱他人,使用文明语言,对于谩骂、挑衅等贴子或语言发现后予以警告,警告无效者不予通知直接删除。
4、        拒绝为挣分的无理灌水,如:在不同帖子连续发出同一内容等,发现后予以警告。
5、        拒绝含有色情图片、文字或相关链接的帖子,一经发现不予通知直接删除。
6、        征婚交友的朋友如留下资料应为真实资料,若发现有不真实资料出现,将通知本人改正,三次通知拒不改正者版内通报。
7、       本版拒绝广告贴,发现后将被被移动到自助广告区或便民论坛,不予通知。
            提示:网络有风险,交友需谨慎。希望大家在和网友见面时要小心,避免上当。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与本论坛和本版无关。
8、拒绝未成年人征友,违者转移或删除
9、拒绝同性恋征友(特指征同性性伴侣),违者转移或删除


第九条明显是对这一群体的歧视,在其它的各大著名论坛里比如天涯或者搜狐什么的都可以设立这样的版块,但是在八通这样一个号称是有着诸多时尚前沿白领的坛子里连这都不能包容,版主思想的狭隘可见一斑,话说回来,虽然同性交友可能会引起其它人的不快,因此可以不建议这类的帖子发到版块,这也可以理解。

让人最感到疑惑的是为什么后面偏偏加了个括号的注解“特指征同性性伴侣”,这更让人费解,首先,同性征友就一定是征性伴侣的吗?

其次,难道在这个版块里同性征性伴侣是不合法的,那么异性征性伴侣的帖子就可以堂而皇之的在论坛里发吗? 或者是暗示异性征性伴侣的帖子就可以发吗?

真是可笑,就好像前一段时间媒体报道的朝阳区某处的宣传牌上写着“此处禁止招*嫖”的规定一样可笑

我还想问一下,最后一条中说违者转移或删除,能解释一下这样的违规贴会被转移到哪里吗?恐怕是全都删除了吧?

作为 一名版主,除了维护本版的正常运行,保证正常的上网环境外,更应该做到是能客观公正地对待网友所发表的帖子,对于处理各种帖子要有一定的合理依据,不能凭感情或者个人意见来处理事情。
以上是本人的一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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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鸡蛋里的骨头 发表于 07-4-10 13:45:0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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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后初晴 发表于 07-4-10 20:29:2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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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后初晴 发表于 07-4-10 20:38:1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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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后初晴 发表于 07-4-10 21:07:2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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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后初晴 发表于 07-4-10 21:28:1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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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乙方 发表于 07-4-10 21:41:0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 雨后初晴 的帖子

你冲劲很高啊,冲我来,我陪你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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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后初晴 发表于 07-4-10 22:32:2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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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后初晴 发表于 07-4-10 22:33:3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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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乙方 发表于 07-4-10 23:07:2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 雨后初晴 的帖子

你的大无谓让我很诧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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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鸡蛋里的骨头 发表于 07-4-11 09:57:23 | 只看该作者
非常感谢“雨后初晴”对我的问题所做的十分详尽的回答,正如楼主所说的,同性爱确实是个边缘话题,在八通这样一个大众化的论坛里,没有必要将他们的诉求延伸到这里。因为毕竟这样的人是少数,他们有自己的活动场所。既然是这样,那征婚交友版块又何必把专门针对同志的这一条加上去,反正同志人群也不多,即使有人发这样的帖子,也是很少很少,如果看到有一两个这样的帖子,版主看到之后删除然后站短通知一下也就可以了,相信他们会理解的,何必偏偏针对这一少数群体来添加到版规里特别指出来了。

再对版主提出两点疑问:

“中国的法律虽然没有规定同性恋者是违法的,但是他们作为边缘人群,无非是会引来非议的,况且,由此引来的违法犯罪又不在少数,我不想八通成为个别同性恋者违法犯罪行为滋生的土壤”

“既然他们有自己的活动场所,又何必将他们的非正常的性取向要求伸向这里呢?”

------------------------
我个人还是认为版主对同性爱人群仍然存在歧视和偏见

中国的法律并没有规定同性恋是否合法,我觉得版主理解的有点偏,法律并不是判定同性爱或者异性爱是否不合法,而是是否保护哪一个,异性结婚是受法律保护的,同性不可以,但不管是异性还是同性,如果是卖淫或者聚众淫乱,都是违法的。喜欢异性或者同性,这个好像应该是个人自由,和法律没有什么关系吧?

如果你去看看蓝色曾经在男人吧里发的一个关于对待同性爱态度的调查帖子,你会发现,大多数人对于同性爱并不是持反对态度的,当然也不是完全支持,只是大多数都是中立,还是持宽容态度的。我不知道您所谓的肯定会引来非议是什么意思。
既然是这样,第九条版规干脆不如不加,特别提出来,反而会招来更多的非议。
您可以看看您发的那个版规的帖子,除了我 以外,好像还有其它人也对第9条版规提出了不同的意见。

你说不想让个别同性爱的犯罪在八通滋生, 由同性爱引发的犯罪很大。那我想问的是,由异性爱引发的问题似乎也不小,而且比例比同性还要大,卖淫,招嫖,一夜情,换妻,由网友见面引发的抢劫,强奸等等,似乎更多吧?那是不是也要取消呢?这样的理由站不住脚,个人觉得属于因噎废食。只看到了一面而看不见另一面。不希望个别同性恋在八通上犯罪,同样,也建议版主不要让卖淫,招嫖,抢劫等等同样也不好的行为在八通滋生。

最后,版主认为同性爱是非正常的性取向要求,这 一点我不敢说是对是错,这是社会学家研究的问题,我要说的是,如果您的这句话被论坛里有这种取向的人看见,他们肯能会发火。可能会找出一大堆的事例和论证包括从医学,心理学和社会关系学等等方面进行论证。

因此我的建议是,为了避免引起纷争,请雨后初晴删除最后一条版规。或者改成 本版暂不支接受同性爱形势的征友。

我个人感觉您对同志的态度是:没有到完全反对的程度,但至少是不理解,而且有点歧视。

上面只是我的个人理解,可能会有所偏颇,就事论事,没有任何人身攻击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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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鸡蛋里的骨头 发表于 07-4-13 13:49:10 | 只看该作者
自己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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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后初晴 发表于 07-4-13 23:00:1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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