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分
- 2070
- 注册时间
- 04-7-22
- 在线时间
- 55 小时
- 最后登录
- 12-2-26
- 威望
- 2
- 八通币
- 0
大学生
- 积分
- 2070
- 注册时间
- 04-7-22
|
加班加点工资如何计算?
2004-5-31 中国劳动争议网 徐西华
问:
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周末加班费的具体算法,不是简单的200%,比如除以20.9的时候应该用什么作为被除数,是基本工资还是综合薪金?请问这能有法律或者相关的明文规定吗?
日期: 2004-4-15 22:35:12
解答:徐西华律师
您好,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对加班加点工资都作了具体规定。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劳动部在1995年对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以下简称 《规定》确定的原则,对如何计算加班加点工资支付问题又具体补充规定:
第二条、关于加班加点的工资支付问题
1、《规定》第十三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在符合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制度工时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及安排休息日和法定休假节日工作应支付的工资,是根据加班加点的多少,以劳动合同确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一定倍数所支付的劳动报酬,即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2、关于劳动者日工资的折算。由于劳动定额等劳动标准都与制度工时相联系,因此,劳动者日工资可统一按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标准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进行折算。
根据国家关于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的规定,每月制度工时天数为21.5天。考虑到国家允许施行每周40小时工时制度有困难的企业最迟可以延期到1997年5月1日施行,因此,在过渡期内,实行每周44小时工时制度的企业,其日工资折算可仍按每月制度工作天数23.5天执行。
综上:计算日加班工资具体公式:
1、实行计时工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加班工资=劳动合同工资(每月)/21.5天*200%、加点工资=日工资/8小时*150%。法定节假日工资=日工资(或小时工资)*300%
2、实行记件工资的加班(或加点)工资=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N件*200%(或150%)
法定节日工资=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N件*300%
3、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按计时工作制计算加班加点工资。
以上仅是本律师对法规文件的理解,仅供参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