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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通州多个小区“友谊的船说翻就翻”,不撕破脸不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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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小蝎 发表于 16-4-24 20:41:5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新潮嘉园的游泳馆被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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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磊_NL467 发表于 16-4-24 20:43:4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物业还我绿地,拒绝黑社会暴力{:4_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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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雨(Rose) 发表于 16-4-24 20:54:2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顶希望有关部门撤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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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翠新 发表于 16-4-24 20:55:3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1_177:}:lovel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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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小蝎 发表于 16-4-24 21:07:1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新潮嘉园二期一直被圈起来的花园,早已荒废,还我们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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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_aFlmQ2qz 发表于 16-4-24 21:36:5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新潮家园小区,我就住这,物业未经业主允许将地下停车场承包后,现在又要将地面的绿地破坏扩大承包出去。这样的物业必须扫地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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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微笑 发表于 16-4-24 21:37:5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坚决支持成立业委会,新潮的业主也会团结一致,不惧压力,为了我们自己的权利,联合起来,和恶势力斗争到底,相信邪不压正,不会让我们的后辈受这份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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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oyf 发表于 16-4-24 21:59:0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4_152:}{:4_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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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晖 发表于 16-4-24 22:05:3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新潮嘉园的物业,没有弄清楚,物业与业主的关系,不能想干啥就干啥,物业首先是为业主服务,不是欺压业主,不合理的收费肯定不行,业主就是想成立业委会,共同把小区建成宜居的家园,物业管理服务到位了,自然业主满意,如果只是觉得业主是可以随便欺负的,那就大错特错了,这是北京,是法治社会,习大大都说要解决百姓的合理诉求,所以应该虚心听取业主的意见,共同把问题解决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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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 发表于 16-4-24 22:39:1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还我绿色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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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HUISAO 发表于 16-4-25 06:43:0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新潮嘉园的全体业主联合起来,共同抵制无良物业的胡做非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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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宁_Hm9bp 发表于 16-4-25 07:24:2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现在不仅绿化弄没了,连小孩玩的地方也没了,小区好多都是老人帮带孩子,难道让孩子都憋在家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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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健伟 发表于 16-4-25 07:28:2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新潮嘉园翔程物业不经业主同意拆毁绿地,妄想划地收钱,卑鄙无耻!全体业主抵制到底,物业的如意算盘不会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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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琦宝_EZz4f 发表于 16-4-25 07:56:0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可恨的物业,一定要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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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子_c1K9t 发表于 16-4-25 08:04:4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成立业委会政府部门应该支持我们,小区环境不好,合同上该享有的设施我们不能享受,现在游泳馆被拆,小区公园十年没看到在哪,曾经起诉过物业,几申下来折腾的筋疲力尽,最后肯定因为部们贪污受贿,最终案子判定物业方赢,希望有关部门重视一下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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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丽_K3BSw 发表于 16-4-25 09:52:28 | 只看该作者
听雨(Rose) 发表于 16-4-24 14:51
支持业主推翻胡作非为的物业!新潮嘉园业主加油!!

新潮嘉园业主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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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利强 发表于 16-4-25 11:46:5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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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利强 发表于 16-4-25 11:47:2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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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HUISAO 发表于 16-4-25 16:54:0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一、物业公司凭什么收停车费?   关于收取停车费,基本就是只有两种性质:一为土地使用费;一为保管费用;   A、土地使用费: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以及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包括小区的道路位置都属于全体业主,作为物业公司,你不具有所有权,说白了,根本就不是你的东西,你凭什么收取使用费?   B、保管费:保管费的2个原则,一是自愿  、二是签署委托保管合同。请问物业,你凭什么强迫业务委托你保管。即使让你委托保管车辆,你要承担那些责任和业务,这个是需要签订委托服务合同的。若车子在小区发生刮擦、划痕,你作为收费方,承担什么责任?**哪些赔偿?   二、物业公司收停车费的主体有合法性吗?   物业公司是全体业主雇佣的小区服务单位,哪个部门或个人赋予你向不属于你的用地收取停车费?   A、请出示对本小区由公安机关审批的“停车场许可证”;   B、请出示你们的收费许可证:按照物业管理办法要求,你们必须出示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的许可和相关批文;   C、本小区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收取的停车费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请你们出示小区公共收益分**案(需经全体业主同意)。   三、利用小区内部公共用地规划停车位,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小区规划总平面图、小区竣工交付使用社会评审报告及业主投票意见等手续。物业公司你能向业主出示国家有关部门对该小区车位的审批规划等手续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小区公用场所属所有业主的共有财产,并非物业公司所有,未经审批物业公司更无收取停车费的权利,强行收费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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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HUISAO 发表于 16-4-25 17:03:5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Lily_XlpTL 发表于 16-4-24 17:21
新潮家园的物业就是流氓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一、物业公司凭什么收停车费?
  关于收取停车费,基本就是只有两种性质:一为土地使用费;一为保管费用;
  A、土地使用费: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以及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包括小区的道路位置都属于全体业主,作为物业公司,你不具有所有权,说白了,根本就不是你的东西,你凭什么收取使用费?
  B、保管费:保管费的2个原则,一是自愿
、二是签署委托保管合同。请问物业,你凭什么强迫业务委托你保管。即使让你委托保管车辆,你要承担那些责任和业务,这个是需要签订委托服务合同的。若车子在小区发生刮擦、划痕,你作为收费方,承担什么责任?**哪些赔偿?
  二、物业公司收停车费的主体有合法性吗?
  物业公司是全体业主雇佣的小区服务单位,哪个部门或个人赋予你向不属于你的用地收取停车费?
  A、请出示对本小区由公安机关审批的“停车场许可证”;
  B、请出示你们的收费许可证:按照物业管理办法要求,你们必须出示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的许可和相关批文;
  C、本小区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收取的停车费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请你们出示小区公共收益分**案(需经全体业主同意)。
  三、利用小区内部公共用地规划停车位,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小区规划总平面图、小区竣工交付使用社会评审报告及业主投票意见等手续。物业公司你能向业主出示国家有关部门对该小区车位的审批规划等手续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小区公用场所属所有业主的共有财产,并非物业公司所有,未经审批物业公司更无收取停车费的权利,强行收费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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