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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根结底是ZF的不作为纵容了黑恶势力的漫延,只有出了大事才行! |
什么世道?这物业也太霸道了!一身不吭毁了我们的家园!专请黑社会蛮横无理的跟我们业主作对,还有天理吗?望各界人士评理!让霸主物业还我美丽家园,物业的猖狂,伤害的却是我们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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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百度11 发表于 16-4-21 11:21 你这样影响别人看帖,一拉一大块空白,招人厌烦,太讨厌了。 |
果园西小区到处安地锁,收费,谁管啊?没人会管的。 |
加油新潮嘉园的业主们物业不作为'上班时间打牌! |
梨园北小区一带从今天早上开始停水停电,听说要三天,这个政府是不是疯啦?也没有个提前通知,家里面这几天都不知道咋办!自己监管自己的政府就是可以随意妄为啊!![]() |
通州区潞苑南大街185号院新潮嘉园, 北京翔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猖狂之极,雇佣黑社会势力欺压业主,威胁恐吓跟踪业主,强烈谴责并诅咒他们 |
我发表的内容被和谐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一、物业公司凭什么收停车费? 关于收取停车费,基本就是只有两种性质:一为土地使用费;一为保管费用; A、土地使用费: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以及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包括小区的道路位置都属于全体业主,作为物业公司,你不具有所有权,说白了,根本就不是你的东西,你凭什么收取使用费? B、保管费:保管费的2个原则,一是自愿 、二是签署委托保管合同。请问物业,你凭什么强迫业务委托你保管。即使让你委托保管车辆,你要承担那些责任和业务,这个是需要签订委托服务合同的。若车子在小区发生刮擦、划痕,你作为收费方,承担什么责任?**哪些赔偿? 二、物业公司收停车费的主体有合法性吗? 物业公司是全体业主雇佣的小区服务单位,哪个部门或个人赋予你向不属于你的用地收取停车费? A、请出示对本小区由公安机关审批的“停车场许可证”; B、请出示你们的收费许可证:按照物业管理办法要求,你们必须出示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的许可和相关批文; C、本小区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收取的停车费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请你们出示小区公共收益分**案(需经全体业主同意)。 三、利用小区内部公共用地规划停车位,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小区规划总平面图、小区竣工交付使用社会评审报告及业主投票意见等手续。物业公司你能向业主出示国家有关部门对该小区车位的审批规划等手续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小区公用场所属所有业主的共有财产,并非物业公司所有,未经审批物业公司更无收取停车费的权利,强行收费属于违法行为! |
新潮家园的物业雇佣东北大哥(光头纹身大金链子)半夜敲门催收物业费. 反应给片警察, 警察也不管或者说管不了. 向物业反应. 物业说这是保安. 2016年4月23日小区门口,有业主开车进门, 不知什么原因和看门的发生争执, 后来那些"保安"出来, 打了业主. 掐脖子按到地上. 警察来了之后, 解决问题的方式明显偏袒物业, 真不知收了多少黑钱. |
Lily_XlpTL 发表于 16-4-24 17: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一、物业公司凭什么收停车费? 关于收取停车费,基本就是只有两种性质:一为土地使用费;一为保管费用; A、土地使用费: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以及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包括小区的道路位置都属于全体业主,作为物业公司,你不具有所有权,说白了,根本就不是你的东西,你凭什么收取使用费? B、保管费:保管费的2个原则,一是自愿 、二是签署委托保管合同。请问物业,你凭什么强迫业务委托你保管。即使让你委托保管车辆,你要承担那些责任和业务,这个是需要签订委托服务合同的。若车子在小区发生刮擦、划痕,你作为收费方,承担什么责任?**哪些赔偿? 二、物业公司收停车费的主体有合法性吗? 物业公司是全体业主雇佣的小区服务单位,哪个部门或个人赋予你向不属于你的用地收取停车费? A、请出示对本小区由公安机关审批的“停车场许可证”; B、请出示你们的收费许可证:按照物业管理办法要求,你们必须出示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的许可和相关批文; C、本小区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收取的停车费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请你们出示小区公共收益分**案(需经全体业主同意)。 三、利用小区内部公共用地规划停车位,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小区规划总平面图、小区竣工交付使用社会评审报告及业主投票意见等手续。物业公司你能向业主出示国家有关部门对该小区车位的审批规划等手续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小区公用场所属所有业主的共有财产,并非物业公司所有,未经审批物业公司更无收取停车费的权利,强行收费属于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一、物业公司凭什么收停车费? 关于收取停车费,基本就是只有两种性质:一为土地使用费;一为保管费用; A、土地使用费: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以及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包括小区的道路位置都属于全体业主,作为物业公司,你不具有所有权,说白了,根本就不是你的东西,你凭什么收取使用费? B、保管费:保管费的2个原则,一是自愿 、二是签署委托保管合同。请问物业,你凭什么强迫业务委托你保管。即使让你委托保管车辆,你要承担那些责任和业务,这个是需要签订委托服务合同的。若车子在小区发生刮擦、划痕,你作为收费方,承担什么责任?**哪些赔偿? 二、物业公司收停车费的主体有合法性吗? 物业公司是全体业主雇佣的小区服务单位,哪个部门或个人赋予你向不属于你的用地收取停车费? A、请出示对本小区由公安机关审批的“停车场许可证”; B、请出示你们的收费许可证:按照物业管理办法要求,你们必须出示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的许可和相关批文; C、本小区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收取的停车费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请你们出示小区公共收益分**案(需经全体业主同意)。 三、利用小区内部公共用地规划停车位,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小区规划总平面图、小区竣工交付使用社会评审报告及业主投票意见等手续。物业公司你能向业主出示国家有关部门对该小区车位的审批规划等手续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小区公用场所属所有业主的共有财产,并非物业公司所有,未经审批物业公司更无收取停车费的权利,强行收费属于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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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雨(Rose) 发表于 16-4-24 14:51 新潮嘉园业主加油!!!! |
成立业委会政府部门应该支持我们,小区环境不好,合同上该享有的设施我们不能享受,现在游泳馆被拆,小区公园十年没看到在哪,曾经起诉过物业,几申下来折腾的筋疲力尽,最后肯定因为部们贪污受贿,最终案子判定物业方赢,希望有关部门重视一下弱者 |
可恨的物业,一定要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