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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结果公示,仅限3天!通州这村棚改居民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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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通州八通网:bjbato)获悉, 张家湾镇梁各庄村六方工作小组对方案中所涉及的认定问题进行了认定,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但不按照方案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签署配套法律文件的,按其原提供的资料及签署的配套法律文件予以认定并安置补偿。

公示
本认定结果仅限于梁各庄村搬迁补偿用,在签约期内有效。收回宅基地时,应严格以红本面积、坐落及标注的使用权人为准。

依照《通州经济开发区西区南扩区三、五、六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张家湾镇梁各庄村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搬迁补偿与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及有关通知, 张家湾镇梁各庄村六方工作小组对方案中所涉及的认定问题进行了认定,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三日,自2020年3月19日 至2020年3月21日止。

认定内容包括被搬迁人、被安置人员、新老宅基地、合法宅基地认定面积、合法宅基地四至范围内首层房屋建筑面积、经营面积等。被搬迁人对涉及自身的认定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上述公示期内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及全部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所属标段对应的搬迁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不提出的,公示的认定结果将作为搬迁补偿安置依据。

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但不按照方案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签署配套法律文件的,按其原提供的资料及签署的配套法律文件予以认定并安置补偿。

特别说明:

被搬迁人提交宅基地漏登、分宗、核宗、核定无有效文件等认定申请,经六方小组认定并公式的认定结果,该被搬迁人在本项目公告奖励期内签约、按规定期限交房的,上述认定结果可作为该户宅基地面积认定及补偿的依据;如该被搬迁人未在本项目公告奖励期内签约、按规定期限交房的,不作为该户宅基地面积认定及补偿的依据,对该户宅基地仍按红本面积予以认定。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9日

一标段
棚改办公室地址:
梁各庄村棚改指挥部一标段
联系电话:57424220  
联系人:棚改标段负责人   刘大海   

二标段  
棚改办公室地址:
梁各庄村棚改指挥部二标段
联系电话:15313525705
联系人:棚改标段负责人   陈金松


附件:

《通州经济开发区西区南扩区三、五、六期棚改区改造项目张家湾镇梁各庄村集体住宅搬迁所涉及相关问题六方小组认定结果汇总表》


温馨提示:

梁各庄的村民朋友们:

梁各庄村六方工作小组对《通州经济开发区西区南扩区三、五、六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张家湾镇梁各庄村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搬迁补偿与安置方案》中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定,认定结果于昨天已经在指挥部院外进行张贴,并在梁各庄棚改项目公众号进行刊播,公示期自2020年3月19日至21日三天,如果公示内容与您的实际情况不符,请您携带相关补充证据材料及时到指挥部拆迁组进行复核。


为了避免您的损失,还没有入户的请抓紧时间让工作组入户,工作组可随时入户为您进行淸登等工作。

张家湾镇梁各庄村棚改项目指挥部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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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ge_0000 发表于 20-3-23 20:03:3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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