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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夜,驾驶人李某与朋友在石景山区一家饭店吃饭,期间喝了3瓶啤酒。饭后,李某驾车回家,行至石景山区莲石东路北辅路芳园西街南口时,遇到@北京交警 石景山交通支队民警正在开展夜查工作,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9mg/100ml。同时,民警在核对信息时发现,李某在2021年就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石景山交通支队民警处罚。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李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石景山交通支队依法给予李某行政拘留7日,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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