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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警方在线 于 11-1-17 12:02 编辑
按照相关规定,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等到其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请您按照公示的内容,带齐《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婴儿母亲、父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男方集体单位同意落户的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到男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经民警查验证明、证明合格的,可以办理。
您如有其他需要咨询和了解的问题,请拨打通州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大队户口方面的咨询电话010-69555957进行详细咨询。同时建议网友朋友在发帖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向您了解详细情况,更为确切妥善的答复您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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