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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实施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奖励办法的通告(2014年第2号) [打印本页]

作者: 警方在线    时间: 14-6-18 15:52
标题: 关于实施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奖励办法的通告(2014年第2号)
    为有效维护首都安全与稳定,北京市公安局制定《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奖励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特此通告。
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公安机关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的有效结合,切实提升首都社会反恐意识,调动群众发现上报涉恐涉暴线索的积极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涉恐涉暴线索包括涉及组织、策划、实施或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等情况的线索,以及相关可疑人、事、物、车等线索。此类线索的接收、评定、奖励等工作由北京市公安局统一负责。
  第三条 群众发现或知悉涉恐涉暴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一)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二)通过“平安北京”微博私信功能举报;
  (三)通过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
  (四)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第四条 对群众举报且被北京市公安局采用的涉恐涉暴线索,根据其作用、效果等进行等级评定。
  一级线索:为防范或侦破暴力恐怖事件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线索。
  二级线索:为防范或侦破暴力恐怖事件发挥重大作用的线索。
  三级线索:为防范或侦破暴力恐怖事件发挥较大作用的线索。
  第五条 涉恐涉暴线索奖励实行物质奖励方式,按照线索评定等级发放奖金。
  一级线索:原则上不低于40000元,并视发挥的实际效用确定最终奖励数额。
  二级线索:原则上不低于20000元、不高于30000元,并视发挥的实际效用确定最终奖励数额。
  三级线索: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不高于10000元,并视发挥的实际效用确定最终奖励数额。
  第六条 涉恐涉暴线索等级评定和奖励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特别重要的线索,随时予以评定、奖励。
  第七条 群众举报的线索符合奖励标准的,由北京市公安局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如未接到通知,即为举报线索未获采用,不予奖励;对匿名举报,无法核实身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因线索处置环节属涉密内容,故不接受群众对奖励情况的咨询。
  第八条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委托他人领取;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九条 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公安机关将保障举报人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宣传、奖励等工作中不得披露举报人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公安局
                                                 2014年2月17日




作者: 我们是一家人    时间: 14-7-19 11:25
寻求目击证人,愿以现金壹万元作为答谢,以此告示为证,决不食言
http://bbs.bato.cn/thread-5694684-1-1.html
(出处: 八通网)
如出一辙
作者: johntiger    时间: 14-7-20 00:15
我举报过,接听举报的跟大爷似的,我给挂了
作者: 6加1    时间: 14-8-14 00:48
通州区的住民相邻守望,相互支持,准备好手机,相机,望远镜,让一切暴恐犯罪分子暴露在阳光之下,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作者: 6加1    时间: 14-8-20 12:14
目前北京市的重点应该是“提升街面反恐、防恐能力”。所以,大家平常走路或者坐车都留个心眼,看到可疑人员和群体,特别是其携带物,留意一下,说不定您的留意就是一条一级线索,四万以上不封顶,虽说咱们不为钱,但是发到手上咱也没什么不好意思不拿的,这更是一份荣誉,对办理北京居住证等相关手续都是有帮助的!还是那句话:维护一方平安人人有责。
作者: 6加1    时间: 14-8-20 12:20
具体有哪些? 鼓励群众重点举报的几种情形:组织、策划、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为暴力恐怖活动提供资金、作案工具、场所等帮助和交通工具等便利条件的,非法制造、经营、运输、邮寄、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管制刀具等的,非法制造、经营、传播、私藏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宣传品(包括书刊、传单、电子出版物、音视频以及其他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内容的物品)的,以及其他涉嫌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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