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通州区实施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的第四年。四年来,通州警方按照“广宣传、严打击、追源头、堵输入”原则,多措并举,严厉打击各类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努力为北京城市副中心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随着传统“两节”的到来,个别心存侥幸人员,无视政策法规,顶风燃放。近日,通州警方破获两起涉及烟花爆竹案件,行政拘留3人,行政罚款1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160余公斤。
2021年1月1日1时许,通州警方接线索举报称在台湖公园东门附近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接报警后,通州公安分局治安支队立即牵动台湖派出所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立即锁定燃放烟花人员身份信息。当日15时许,办案民警在通州区某居民区地下停车场将违法行为人林某(男,31岁)查获。
经审讯,林某向民警如实供述了其为给自己庆祝生日,托朋友张某将烟花运送至台湖公园东门并进行燃放烟花的违法事实。1月5日19时许,办案民警在通州区永乐店镇将为林某运送烟花爆竹的张某(男,32岁)抓获。现林某、张某二人分别因非法买卖、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通州公安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021年1月1日0时30分许,通州公安分局指挥处发现在新光大中心门前有人燃放烟花。发现此情况后,指挥处立即调派新华派出所前往现场开展工作。经工作,民警在新光大中心一酒吧内将燃放烟花的闻某(男,32岁)抓获。
经审讯,闻某如实供述了其燃放烟花的违法事实,同时向民警供述所燃放的烟花是通过社交软件由一男子手中购买。获此线索后,民警立即对烟花源头进行追查。
1月4日16时许,办案民警在通州区某村一平房内将售卖烟花的张某(男,40岁)抓获,并在其家中查获各类烟花爆竹38.9公斤。现张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通州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闻某因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被处以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
在此,通州警方提示广大群众,请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自觉抵制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做到不买卖、不燃放、不储存,并积极举报此类违法行为,消除身边安全隐患,共同维护副中心良好的城市环境。
来源:分局治安支队,新华、台湖派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