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大修、翻建、自建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
持《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一份、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房屋所在地的规划国土部门批准大修、翻建、自建的文件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文件原件、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原件、结婚证原件(产权人为配偶的需提供)到公积金柜台现场办理。(2)房屋所在地的规划国土部门批准大修、翻建、自建的文件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文件原件;(3)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原件;(4)产权人姓名为提取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5)填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6)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
现场办理:可选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
办理途径有两种:
途径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到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
第一步,登录系统。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可选择“账号登录”或“短信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
注: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请您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大修、翻建、自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
在“基本信息”栏目下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婚姻状况”为“未说明的婚姻状况”的,需强制选择一个状态。“婚姻状况”选择“已婚”后,点击“婚姻信息修改”按钮后,系统通过北京市民政系统进行校验,有记录的选择一条记录系统自动回填;无记录的,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结婚证”影像。“房屋相关信息”栏目下,录入房屋产权人、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坐落、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号、发票密码和大修、翻建、自建支出金额,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录入相应的权证号码,并上传购房材料发票和房屋所在地的国土规划部门批准文件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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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填写“本次提取金额”,选择【收款人联名卡银行】,系统自动反显相应的联名卡卡号。
阅读并勾选《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在提交成功页面,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
图源摄图网(ID:401758719)
持《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一份、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房屋所在地的规划国土部门批准大修、翻建、自建的文件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文件原件、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原件、结婚证原件(产权人为配偶的需提供)到公积金柜台现场办理。
图源摄图网(ID:500800622)
申请人本人或单位经办人持材料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