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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北京小汽车摇号新政即将实施!名下多车如何办理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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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通币

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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灿烂哦哦哦 发表于 20-12-21 10: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明年1月1日

北京小客车新政将正式实施

不少名下多车的车主正着急转移车辆

小编今天就来详细说说

车辆转移登记怎么办?


机动车转移登记攻略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查验车辆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即:买卖双方应先在本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办理交易手续,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之后由购车人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转移登记办理攻略如下


1

申请条件


(一)机动车已在本市登记(外省市机动车转入本市的除外);

(二)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址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申请外迁的除外);

(三)外省、市、自治区登记的机动车申请转入本市的,应符合本市环保规定;

(四)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


(五)申请小、微载客机动车转移登记的(申请外迁的除外),机动车所有人须持有有效的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六)交验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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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不予办理转移登记的情形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三)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四)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五)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

(六)超过检验有效期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七)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八)距《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机动车使用年限不足1年的

(九)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十)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一)申请小、微载客机动车转移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未持有有效的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的

(十二)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3

申请资料


(一)购车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若为在京暂住人员,除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卡

(二)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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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机动车号牌;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来历证明;

(七)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八)使(领)馆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给非使(领)馆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九)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十)小、微载客机动车在本市转移或转入本市的,还需提交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十一)机动车转入本市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档案。


4

办理转移登记的地点


机动车检测场、汽车交易市场服务点、车管所、车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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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下滑动查看更多)

(一)使(领)馆、境外人员或机构的机动车、京A号牌摩托车、机动车转移后使用性质改变为警用、消防、救护、工程救险的机动车,到盛华检测场、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东方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新发地二手车交易市场、顺潮东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俸伯)、顺潮东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第二办公区(南法信)、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北辰亚运村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北京北方汽车交易市场交易(在以上旧车交易市场开具交易发票的必须在本市场查验车辆),查验合格后到车辆管理所办理; 已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的机动车还可到车管分所办理;

(二)其他机动车可任选盛鑫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东方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新发地二手车交易市场、顺潮东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俸伯)、顺潮东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第二办公区(南法信)、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北辰亚运村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北京北方汽车交易市场交易车辆并在市场内车管所办公窗口办理转移登记。

(三)因其他原因申请转移登记的,可任选车辆管理分所办理。




5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8:00,车辆管理所、车管分所周六、日9: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6

办理时限


在本市范围内办理转移登记的,一个工作日内办结。机动车转出或转入本市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7

收费标准


机动车临时号牌收取5元/张,汽车反光号牌收取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收取35元/副,挂车反光号牌收取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收取40元/副,机动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0元/本。

8

办理程序


查验车辆—受理、审核—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收费—制作、发放牌证。


9

其他规定


(向下滑动查看更多)

(一)办理转移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且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可以提交包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作为其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转入的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标准。电车、轮式自行机械、挂车除外。

对申请办理京A号牌摩托车转入的,应当提交已注销或者转出车辆的证明。

对市财政局控办范围内的单位申请载客汽车在本市范围内转移或者转入的,应当提交控办证明。

(三)本市转出的机动车因不符合转入地依法制定的地方性污染物排放标准而退回本市的,应当凭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的证明予以接收,恢复档案和计算机信息。

(四)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凭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办理转移登记,并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五)选取机动车号牌

1、“交管12123”APP面签用户可通过“交管12123”APP选取机动车号牌;

2、到现场申请注册登记的,可以现场通过计算机确定机动车号牌;

3、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时,可以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1)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一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六)试点办理二手车出口的企业收购用于出口的机动车申请转移登记的,直接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再核发正式号牌。

本文转载自「北京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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