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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儿您要注意啦!通州超市遇到这种情况​有猫腻!不要轻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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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小事 发表于 20-5-23 09: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超市与大家的日常生活是息息相关的,生活必需品从超市直接购买十分便捷,尤其是打折促销的商品更是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喜爱,

所以,不少超市会打着优惠的标签来吸引消费者。

不过,如果在超市购物时,超市的产品标价因员工失误出现问题,大家结账后就直接带走了,也没核对账单,可能就会亏一些钱。

遇到这种实际支付价格高于标签价格的情况,消费者应该怎么办呢?

小编了解到,吴先生在通州一家大型超市购物的时就发生了这样的事儿。

案情简介:

吴先生在通州一家大型超市购物的时,一款面包在该超市货架上的价签写着“原价7.4元,现价4.75元”,吴先生认为4.75元的价格很实惠,就拿了一个,但是结完账,细心的吴先生拿着购物小票一看,却发现了其中存在猫腻!这让吴先生无法理解,于是又回到该超市找到了服务台人员。

服务台人员解释道:“4.75元是面包的会员价格,非会员只能享受7.4元的价格。”

难道是吴先生记错了?于是,吴先生又回到之前购买面包的货架来核实价格,结果发现,价签上根本没有会员价这个提示,吴先生掏出手机,照了价签和小票的照片,又来找服务台人员说明情况,这时另一位服务员前来道:“是自身工作失误标错了价签。”最终,超市为吴先生办理了退货。

之后,吴先生向北京市通州区消费者协会反映了上述情况,并提供了价签照片和购物小票,要求超市就价签进行整改,避免更多的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并且应该给广大的消费者一个合理的说法。

通州消协在吴先生提出诉求后,立即联系上了该超市。

并提出如下要求:

(1)立即修改该商品价签,并检查整个超市的商品价签,必须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2)主动向消费者道歉;

(3)可以按照标注价格售卖给吴先生该款商品。

超市负责人对以上要求没有异议。

两天后,吴先生再次去该超市购物时发现价签已经整改,而对于通州消协的处理结果吴先生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本案中,吴先生并没有提出赔偿的诉求,只希望得到一个公平合理的解释,并且希望更多消费者的权益不受到损失。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依法享有公平交易和获得赔偿的权利,并且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经营者的义务有相关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而对于本案中的经营者,明显存在过失,“工作失误”不能成为推卸责任的理由,如果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而购买商品就有要求赔偿的权利,超市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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