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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 农村拆迁,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为267平方米,小于土地证红本面积,是否符合《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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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abase001 发表于 19-6-20 09:47: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通州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拆迁,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为267平方米,小于土地证红本面积是否有悖《物权法》《土地管理法》?
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老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为267平方米,新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为200平方米。

A:当认定合法宅基地面积不高于面积控制标准时:
应安置面积=认定合法宅基地面积*70%;

B:当认定合法宅基地面积高于面积控制标准时:
应安置面积=面积控制标准*70%+认定合法宅基地面积超出面积控制标准部分面积*50%;

每宗宅基地按宅基地面积计算应安置面积时,最大不高于267平方米。

而实际上农村很多家的宅基地都是解放前留下的祖宅,一般都四百多平米,如果按267平米计算显然很亏。而且国家颁发的土地证红本也是四百多平米,难道不该按照《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土地证红本的面积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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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通县人 发表于 19-6-20 10:27:0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能选择,我现在更愿意选择不拆迁。
但是。。。我们有选择 的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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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database001 发表于 19-6-20 10:46:19 | 只看该作者
就是通县人 发表于 19-6-20 10:27
如果能选择,我现在更愿意选择不拆迁。
但是。。。我们有选择 的权利吗?

失去一个大院子,一个可以种花、种菜、养小动物、接地气的大院子就够悲催了,还要忍受这么低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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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车一一 发表于 19-6-20 16:10:39 | 只看该作者
国家的政策,一会放开,一会收紧, 这个政策发布后 我也关注了, 对比 之前通州张辛庄东方化工厂的 拆迁补偿标准, 天壤之别, 缺失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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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车一一 发表于 19-6-20 16:12:53 | 只看该作者
如果老百姓可以选择的话, 我会选择不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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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database001 发表于 19-6-21 09:24:26 | 只看该作者
爱车一一 发表于 19-6-20 16:12
如果老百姓可以选择的话, 我会选择不拆。

《通州经济开发区西区南扩区三、五、六期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方案》:“每宗宅基地按宅基地面积计算应安置面积时,最大不高于267平方米。” 请问这符合《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吗?难道不该按国家颁发的土地证红本的面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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