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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颁布以来的十余年间,中央、北京市有关部门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北京市按照“政策导向明确、财政加大投入、经费合理分担、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结合地方实际,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新资助政策,相继研究出台了一系列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
■国家奖学金
1.申请条件: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
2.额度: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年一评一次性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
1.申请条件: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额度:每生每学年5000元(一年一评一次性发放)。
■国家助学金
1.申请条件: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额度: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分为两等:一等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每生每年2300元。
■国家助学贷款
1.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额度:每生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
注:①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②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③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
■勤工助学
学生可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1.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北京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
2.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参照北京市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
3.校外勤工助学岗: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新生“绿色通道”
高校在新生入学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即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饮用水、洗澡、电话补助
1.补贴范围:中央在京高校、北京市属公办高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本专科在校学生。
2.额度:每生每年185元(其中饮用水补助45元、洗澡补助80元、电话费补助60元)。
■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1.政策范围:自愿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北京市市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生源地为北京地区的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免费的毕业生除外)。
2.资助内容: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从学生毕业工作后第二年开始分年度代偿,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三年代偿完毕。
3.额度: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1.政策范围: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2.额度: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1.政策范围: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
2.额度: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1.政策范围: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北京市市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
2.额度: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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