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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1.94平方米!通州这镇发布拆除公告!这一整排房屋都要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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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g、 发表于 19-5-15 16:4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州区永顺西里38号院南侧共两处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同意意见等规划文件,属违法建设。

小编(今日通州:tongzhou99)最新消息获悉,北京市通州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发布最新违建拆除公告。


1
拆除公告

当事人:北京市通州区永顺西里38号院南侧砖混结构房屋建设人
案由:违法建设

2018年11月19日,北京市通州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永顺镇执法队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反映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永顺西里38号院南侧存在违法建设的情况,执法人员遂予以立案。

经查:北京市通州区永顺西里38号院南侧共两处房屋,均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分别为763.33平方米和428.6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91.94平方米。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同意意见等规划文件,属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证据照片、规划复函、询问笔录等材料为证。

你(单位)搭建违法建设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2009年10月1日施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4月28日施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影响了本市城市规划管理秩序,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2009年10月1日施行)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4月28日施行)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
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15日内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并接受复查。逾期不拆除的,本行政机关将报请通州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4月28日施行)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强制拆除或者回填违法建设及其安全鉴定的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相关物品保管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的,执法机关可依法加处滞纳金。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或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9年5月13日

2
经由小编实地走访

发现目前拆除地点的告示已经贴出。




走访在永顺西里38号院南门的西边,发现多家入驻在违法建筑的商家都已经紧闭大门,但是也有部分商家仍在营业中。


例如下面这家桌球俱乐部,在图中仍然能看到多人依然在店内进行活动。



继续沿着路往东走,大部分店面其实是已经大门紧闭。



在永顺西里38号楼院南门东侧底商,有一家永顺和升棋牌室,截至目前,好像已成为一家临时货物储藏室。


拆除公告虽然已经被贴在玻璃门上,但是对于房屋的使用好像影响不大。


再继续往东的几家店面都已经摘除店面标牌,只剩下紧闭的玻璃和简易卷帘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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