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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车+罚千元!下月起无牌电动车不得上路!还有10天,通州人抓紧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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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淡如菊 发表于 19-4-21 08:4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骑电动车的朋友注意啦!

5月1日起,凡是未悬挂临时标识或者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交管部门将依法实施处罚,最高罚款1000元。

通州小布(

了解到↓↓

目前全市申请审核通过总人数达到212万,发放临时标识184万。

4月30日24时,交管部门将不再接受市民新提交的临时标识申领业务。

交管部门提醒,在平台上注册申领了但没在5月前拿到临时标识的车主,凭预约二维码可以上路,暂时不会处罚。

每天申请临时标识人数超2万

线上申报、线下领取

为方便市民办理临时标识申领业务,交管部门提供了“线上申报、线下领取”“预约办理、现场申领”两种申领方式。

北京交警APP还上线了“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领临时标识工作平台”,有需要的市民可以线上申请及预约。

北京市交管局安监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近期,每天通过“北京交警APP”申领临时标识的申请人数在2万人以上,交管部门总计已审核通过人数达到212万,发放了临时标识184万。

4月30日24时,该平台将准时关闭,交管部门将不再接受市民新提交的临时标识申领业务。

“希望市民近期抓紧办理,尽量不要拖到最后几天。”

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提醒:

对于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的,且在《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因时间久远购车凭证或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丢失的,车主可持身份证明并交验车辆后,到本市任一家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业务。

对于2018年11月1日以后购买的,在《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车主需在购车后15日内,持相关手续去交管部门的非机动车登记站申领正式号牌。

凭预约二维码上路暂不处罚



自5月1日零时起,电动自行车若未按规定申领临时标识,以及未按规定登记注册并悬挂号牌的,均不得上道路行驶,否则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如果没有申领临时标识就上道路行驶,警方将先予扣留电动自行车,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并通知驾驶人及时接受处理。

驾驶人接受处理后,交管部门应该立即发还电动自行车。

这段时间,不少市民扎堆去各交通支(大)队的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业务,工作人员都在加班加点为市民办理登记上牌。

对于申请了但没能在5月1日前领到过渡期临时标识的,怎么办?

交管部门解释,为了方便市民出行,对于已通过“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领临时标识工作平台”注册申领临时标识并生成预约二维码,但未实际领取到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凭预约二维码,上路行驶可暂不受处罚。

“我们会持续为申请的车主进行办理,如果办好了临时标识,二维码自动失效。”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补换领号牌、标识不收费

从去年11月1日开始,陆续有车主申领、安装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如果车主不小心把标识弄丢了怎么处理?

交管部门表示,在过渡期内标识丢失、损坏的,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代理人)任选各交通支(大)队非机动车登记站,持所有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提交登记申请表,申请补换领临时标识,原临时标识号码作废。

属于更换临时标识的,还需交回损坏的临时标识,原临时标识号码作废。

需要注意的是,临时标识补换领业务要在5月1日之后才正式开始办理。

对于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行驶证丢失、损坏的如何处理?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代理人)也需持身份证明(代理人)、提交登记申请表,任选各交通支(大)队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原号牌号码、行驶证作废。

属于换领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行驶证的,还需交回损坏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行驶证,原号牌号码、行驶证作废。

交管部门提醒市民,办理电动自行车正式号牌、行驶证补换领、过渡期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补换领业务,不收取工本费。

通州人办理电动车号牌看这里



通州小布了解到↓↓

除了全通州区15个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发放点外,目前位于运河西大街240号的通州交通支队对外办公大厅也正在为群众办理电动自行车的正式牌照。

凡在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车主均可骑着车,拿上身份证、发票、合格证来办理正式牌照。

申领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方式

一是“线上申报、线下领取”。

即车主通过“北京交警”APP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提交本人身份证明、车辆信息,经交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按照预约的时间、地点领取、安装临时标识。

二是“预约办理、现场申领”。

即车主通过“北京交警”APP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预约申领临时标识的时间及地点,预约成功后,到现场提交身份证明并交验车辆后领取临时标识。

为保证广大市民能够尽快领取临时标识,通州交通支队鼓励车主尽量选择“线上申报、线下领取”方式办理,以加快办理流程,缩短等候时间。

通州共设置15处临时标识核发站点

分别是↓↓

通州交通支队电动自行车

临时标识核发站点

新华街道

如意路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侧

玉桥街道

运河西大街137号院,通州供销合作总社离退休人员管理中心

北苑街道

后南仓小区19号楼对面平房安监科

中仓街道

中仓路10号(中仓街道综合服务大厅)

梨园镇

云景东路108号楼梨园镇中心幼儿园东50米,梨园城管院内(梨园镇交通安全委员会)

永顺镇

潞苑五街永顺镇综合管理中心

潞城镇

潞城镇侉店村临6号(甘棠派出所院内潞城镇交通安全委员会)

宋庄镇

宋庄镇徐疃路宋庄环卫所西院

张家湾镇

张家湾镇开发区梧桐路3号中恒集团南50米,消防站院内(张家湾镇交通安全委员会)

漷县镇

漷县镇漷兴大街3号漷县镇政府一层综治服务大厅

马驹桥镇

马驹桥镇兴华中街1号玉林烤鸭店西侧治安巡防大队北门1楼(原农商银行)

西集镇

西集镇西集政府路28号西(原西集镇老政府院内)

台湖镇

台湖镇政府大街16号

永乐店镇

永乐店镇永乐大街31号(工会院内)

于家务乡

于家务南街231号院综合服务大厅(西马坊村北)

从2018年11月1日起,《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条例》要求,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目录(点文后阅读原文查看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经登记上牌方可上道路行驶。目录外的电动自行车,须申领临时标识,并设置3年过渡期(自2018年11月1日开始,至2021年10月31日截止),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为配合《条例》实施,市交管局发布《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根据要求,目录外的电动自行车的所有人应当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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