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公交车上, 一女子主动让座意外摔伤 判了!公交公司赔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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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让座致伤,判了!
张女士在乘坐公交车时,因给乘客让座摔伤,张女士认为公交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公交公司则认为,系张女士让座时双手未能及时扶住车内扶杆,失去平衡摔倒,双方应负同等责任。
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张女士将公交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5万余元。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令公交公司赔偿张女士各项损失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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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纷纷吐槽
网友@老李:不要一切事情都往司机个身上扣,乘客也得有责任,马路上人来车往,违章行车的车辆乱挤乱抢,行人不管不顾,自行车想怎么骑就怎么骑,公交车不踩刹车行吗,如果大家都遵守交通规则,不抢不挤不乱行车,相信公交经常刹车吗?再有乘车人遵守乘车秩序,车上不玩手机,这样的事情肯定不会发生!
网友@米斯特王:现在有的公交车开的特别野 经常急刹和突然起步。
网友@A小彬:这回碰瓷的可就该多了,公交司机可注意点吧,全方位安装摄像头吧!
网友@talant26 : 回复@讲师教授:真的,有些老人刚上车刷完卡还没找到位子坐,猛地一顿离合刹车配合操作,根本站不住脚!
网友@讲师教授:公交车起步那么猛干嘛?有些公交司机说实话,没有爱心,那个车开的,起步和停车都让人想吐。
无论吐槽的多热闹,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已审结此案,判令公交公司赔偿张女士各项损失4万余元。
法官表示,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在张女士摔倒前后该车辆无紧急加速、制动或剧烈摇晃等情况发生,但公交公司未就张女士受伤系其故意或重大过失所造成提供证据证明,即张女士在乘坐公交公司的公交车中摔伤,公交公司不能举证证明免除其承担责任的法定情形,公交公司应对张女士由此造成的合理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综合整理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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