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又有了重大消息!这一次的主角是集体建设用地! 自然资源部16日发布《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福州等5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意见的函》(下称《函件》)称,住建部等部委原则同意福州、南昌、青岛、海口、贵阳等5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 什么是集体建设用地? 集体建设用地就是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 再说的简单点,咱们平时说的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都属于这个范围。 在这上面建的租赁住房,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采用联营、入股等方式,不用经过国家征地环节,连开发商这个环节也可以省去,可以直接进入市场! 2017年第一批13个试点城市分别是: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和成都。 此次试点扩容,专家怎么看? 有三个领域值得关注: 第一、政策强调了选址的四个要点,包括区位条件好、基础设施完备、人口集中度高、市场需求旺盛。 解读:这实际是把发展有效的租赁市场的基本要点进行了概括,涉及到区位、配套、人口、需求等概念。 第二、政策强调了严禁违规提供“租金贷”的内容。 解读:从此类内容可以看出,对于租金贷,更强调了知情权。这是在当前租赁市场租金贷风险增加的情况下,对于此类租赁用地改革的新要求。 第三、政策明确,推进集体租赁住房纳入政府主导的住房信息租赁服务与监管平台管理。 解读:此类规定或是一个大趋势,未来集体建设用地和租赁平台的同步管理是大趋势,后续还需要很多新的创新,尤其是类似租售同权的概念会在此类平台应用上得到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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