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财”。古有山大王拦路劫财,今有通州村霸大妈拦车收钱。 近日,据多名微博网友@猫山皇女王、@荖疯子_、@skyxudsh @淘淘爹di、@仝西儿6477085546等爆料称:
通州潞城镇贾后瞳村,两个老太太拦路收费,要5元到10元,交了费才让过。堵了一路的车,收了一早上。。。
▲微博截图 据知情网友称:
▲微博截图
进京遭遇堵车,大厂潮白河就一个友谊大桥进京,本来两侧的河堤路可以行驶缓解武兴路交通压力,但是现在潞城附近到处修路,这些上班的无路可走,只能穿行村里 还要遇上这样的路霸,本来一个小时的路程,每次都要两个多小时才能到单位...
此事并非个例,此前,房山大石窝镇高庄村北山矿山路属于集体所有,该路因为不经常维护,路面比较坑洼、杂乱,给过往群众带来了不便。
而家住附近的高某,却从中看到了“商机”。
2015年3月至5月间,高某自行用挖掘机修路,修好后用两轮摩托车堵住路口,强行向过往的运输石料的大货车司机索要钱财。
经民警初步核实,高某向被害人刘某索取黄鹤楼牌香烟5条、人民币2000元;向被害人李某索取人民币400元;向被害人李某索取人民币200余元;向被害人郝某索取人民币150余元;向被害人张某索取人民币700余元;向被害人沈某索取人民币10元。
检方随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高某提起了公诉。
八通网(bjbato)查询得知: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案中,高某自行用挖掘机修集体所有的道路,修好后用两轮摩托车堵住公用路口,多次强行向过往的运输石料的大货车司机索要钱财,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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