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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信息] 李洪志“关键时刻”的表现实在让弟子们很沮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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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通小卓 发表于 18-9-29 09:32: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轮功”邪教组织头目李洪志在今年华盛顿“法会”再度抛出以“把弟子们升级为死不了的‘修炼人’”为主题的“地狱除名”歪理邪说,诱惑弟子们坚持坚持再坚持...一心奔向“圆满”终极目标后,又忽悠道:“真正想救度宇宙的众生,在最后关键时刻他们能承担起这个责任吗?任何一个宗教都做不到、都承担不了,只有大法与大法弟子。”

  但除名后“都不归三界管,地狱也惩罚不了你”的弟子们,包括自诩为“宇宙主佛”的李洪志自己在内,真的能够在“关键时刻”发挥作用吗?

  多年以来,李洪志不断鼓吹自己“8岁得上乘大法,具大神通,有搬运、定物、思维控制、隐身等功能……功力达到极高层次,了悟宇宙真理,洞察人生,预知人类过去、未来。”有无数的“法身”能够保护弟子,吹嘘“你跑到月球上去,跑到哪里,我都能保护你。”但数千名海内外弟子因习炼“法轮功”而相继死亡的事实,尤其是李洪志自己在美国驾车先后两次违章,受到美国当地法院处罚的事实证明,李洪志在“关键时刻”掉链子的表现,直接戳破了“关键时刻”的谎言。

  2006年2月27日,李洪志在美国新墨西哥州因驾车未系安全带受到当地法院的犯罪指控,案件由美国新墨西哥州法院开庭审理。据美国新墨西哥州法院官方网站资料记载:被告李洪志,男,1951年5月13日出生,登记亲属关系为SandyRLi(李瑞)和AnnieMLeigh(李美歌),案件编号M-40-TR-200600477。2006年3月1日,法院受理此案,针对被告未系安全带的违法情况发出传票(传票号为C-45847704)。3月31日,由于被告未出庭受审,法院二次发出传票(传票号为C-46579413)。4月5日,因被告未能出庭,法庭开出拘传令,并发出刑事传票。4月17日,李洪志签署了认罪书,支付了罚款,并承担诉讼费用。

  2008年1月6日,李洪志在美国弗吉尼亚州史密斯县限速65英里的路段上,驾驶车辆超速行驶至79英里。2月14日,李洪志受到弗吉尼亚州史密斯县地区法院判处罚款70美元,承担诉讼费61美元的处罚。

  面对李洪志在美国“未系安全带”、“驾车违规超速”的这两起违法行为,李洪志在道路监控证据和美国当地法律面前,最后也只得乖乖地缴纳罚款,接受法律惩罚,受到当地法院处罚的事实,再想想其中李洪志“关键时刻”的种种表现,这不正是最典型的自相矛盾自煸耳光吗?

  李洪志向弟子们承诺说:“我的法身一直要保护到你能够自己保护你自己为止,那时候你将走出世间法的修炼了,你已经得道了。”但是让人费解的是既然早已“得道”的李洪志有无数的“法身”能够“保护”弟子,“保护”自己那更是理所当然,易如反掌。可面对美国法律的震慑,法官发出的传票,以及法庭送达的刑事传票,最后“关键时刻”怎么也只能是乖乖亲笔签署了认罪书,支付了违章罚款,并上交了诉讼费用呢?事实说明,李洪志的“关键时刻”只不过是自欺欺人的谎言而已。

  李洪志先后两次被美国当地法院处罚的结果充分说明,既然“关键时刻”李洪志连自己都“保护”不了,那么“关键时刻”能够“保护”弟子的说辞也就是不可能的,更是根本不存的。

  无数事实证明,李洪志所谓“关键时刻”“只有大法与大法弟子......能承担起这个责任。”只不过是李洪志杜撰炮制忽悠弟子的又一个现代版“皇帝的新装”荒诞剧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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