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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行贿落户 20余人“买”来的北京户口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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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至春 发表于 18-8-27 10:55:2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百万行贿落户 20余人“买”来的北京户口被注销


中国经济网
4小时前 · 中国经济网官方账号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庞岚)上个月末,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批状告公安部门的二审行政判决书,上诉者的诉讼请求均被驳回,他们通过行贿非法取得的北京户口也都被注销。

户口被注销 上诉称行政处罚超过时限

从判决书可以看到,上诉者的原户籍地址基本都是山西省大同县。2014年6月20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刑事判决,认定贾润沛通过乔树森及某分局民警刘士山以人民币100万元的价格为这些人非法办理了北京市户口,判处刘士山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贾润沛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去年9月,公安机关依据国发140号文对这些行贿办理北京市户口的人作出注销其北京户口的决定。

但是这20多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他们的户口申请行为都发生2000年前后,公安机关于2013年发现相关违法行为,于2017年9月作出注销户口决定,处罚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于法无据。

公安机关则认为,这些人的北京市居民常住户口系非法办理取得,而依法注销其居民户口登记不属于行政处罚,所以他们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北京市二中院二审认为,公安机关作出注销户口的决定并不违反正当程序原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这20余人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 中间人"均获刑 最重12年

在裁判文书网可以看到,今年三月,"中间人"贾润沛的无罪申诉也被驳回。驳回申诉通知书显示:贾润沛因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对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4年6月20日作出的刑事判决不服,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无罪。

法院审理认为,贾润沛自2000年至2002年期间,通过中间人向某分局民警刘某以人民币100万元的价格为贾润新等20余人非法购买北京市户籍,其行为已经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情节严重,依法应予惩处,其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予以驳回。

综合相关的裁判文书,这20多人非法办理北京市户籍的过程中有三个中间人,他们分别是贾润沛、乔树森和张云。那些掏钱买户口的都认识贾润沛,其中很多人还是他的亲戚。另一中间人张云则认识原户籍民警刘士山,而给张云和贾润沛牵线搭桥的,则是乔树森。

最终,贾润沛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乔树森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直接向民警行贿的张云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此外,原户籍民警刘士山卖户口赚钱还有"另一条线",那条线的中间人叫做刘国户。记者经查询发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20日判决刘国户犯行贿罪以及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去年年底,刘国户获得了八个月的减刑。

从最高检2014年初发布的一份反渎职侵权工作报告中可以查到,中间人张云原为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服务中心员工,中间人刘国户原为北京硕腾培训公司法人代表。

共为50多人办北京户口 受贿民警被判16年

此案的"罪魁祸首",当然是某分局原民警刘士山。经查,刘士山未履行进京审批手续擅自给多人办理了北京市房山区的户口,后来,昌平小沙河造纸厂的一批人经市内两次迁移,将户口从房山区迁入昌平区沙河镇小沙河。

2013年初,刘士山案发。2014年,刘士山被昌平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

昌平法院于2014年6月20日对刘士山作出的刑事判决书认定:1996年至2006年间,刘士山在担任户籍民警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反户口登记管理规定,采用编造身份证号码和虚假的北京市户籍信息,伪造"市内户口迁移证"等手段,先后通过张云、刘国户为非北京市户籍的50余人违规办理虚假的北京市户籍,并收受张云等人转交的人民币19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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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叶至春 发表于 18-8-27 10:56:0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最近好像还有一起吧,估计也得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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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叶至春 发表于 18-8-27 11:12:2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北京一警察违规助19人获北京户口 收261万获刑10年    新华网 7月16日 · 新华网官方头条号 来源:北京晨报  收好处费办北京户口获刑十年  通州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刘某,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19名人员非法办理北京市居民常住户口,并收受好处费共计261万元。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受请托违规办北京户口  刘某原系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某派出所民警。法院查明,2002至2015年间,刘某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两家派所户籍内勤民警期间,利用负责辖区常住户口登记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在明知王某、张某(另案处理)请托的罗某等16名人员不符合办理北京市居民常住户口的规定的情况下,故意违反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工作的相关规定,以“投靠亲属”等方式为前述16名人员办理了北京市居民常住户口,并非法收受王某、张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81万元。  2010至2012年间,刘某在明知潘某(另案处理)之子不符合办理北京市居民常住户口的规定的情况下,故意违反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工作的相关规定,以“子女投靠父母”的方式为潘某之子办理了北京市居民常住户口,并非法收受潘某给予的20万元。此外,刘某还于2012至2013年间,以“补报往年出生登记”等方式为潘某弟弟的两个孩子办理了北京市居民常住户口,为此非法收受潘某弟弟给予的60万元。  2017年8月29日,刘某被朝阳区监察委员会留置调查。案件审理期间,其家属代其退缴赃款20万元。  被告刘某当庭表示认罪  刘某当庭表示认罪。他供述称,按照北京市公安局户籍管理制度要求,户籍内勤民警负责辖区内常住人口的户籍登记、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出生及死亡登记、市内人口迁入变更审批等业务。作为多年户籍内勤民警,其对北京市户籍管理制度十分清楚,对于具体操作流程也十分熟悉。  涉案《常住人口登记表》、《出生人口登记簿》的信息都是虚假的,给这些人落户,他没有审查相关申报材料,也未申报材料,而是直接在电脑上操作。之所以选择学校集体户,是因集体户不太引人注意,且学校一般不会核对户口信息,以后往外迁也比较方便。刘某称,他收受的好处费一部分用于平时个人消费,一部分用于给情人购房。  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认为,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工作的规定,为多人非法办理北京市居民常住户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同时收受他人钱款且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应予并罚。鉴于刘某如实供述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坦白部分受贿的犯罪事实,家属帮助其退赔部分违法所得,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九年,罚金三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三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二百六十一万元(含退缴在案二十万元)予以没收。  据悉,王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潘某兄弟俩因行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以及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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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8585 发表于 18-8-27 13:02:43 | 只看该作者
买户口的竟然没什么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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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本事 发表于 18-8-27 13:27:27 | 只看该作者
通州这个案子也是无意间发现的,一个办完户口的孩子的父亲,因为人才引进给全家办理北京户口,才发现其子已有北京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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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无名 发表于 18-8-27 13:59:43 | 只看该作者
北京户口太值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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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ivercui 发表于 18-8-27 15:51:42 | 只看该作者
小老百姓办个户口难死了,看看人家暗箱操作的功夫,并且这种事情有巨大的放大作用,长此以往水就不再信任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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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美嘉 发表于 18-8-28 14:32:4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村老虎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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