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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闷!通州一小区电采暖优惠电价突然没了,反到要多花3000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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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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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sity 发表于 17-12-13 15:44: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通州新闻

为了打赢蓝天保卫战,北京越来越多社区都开始采用电采暖。为了缓解市民的经济压力,鼓励清洁能源的使用,北京市出台相关政策,实行峰谷电价,晚上10点到第二天早上7点的谷电时间,电费半价。

但在通州区永顺镇鑫苑小区,今年供暖季电价价格反而上升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电表跑得比刘翔还快”

进入采暖季,家住通州鑫苑小区的居民们因为取消谷电优惠,变得十分的闹心。这不,围在电表前大家又开始愤愤不平地议论起了这件事。王女士说:   

王女士:相对于我们采暖费比没有取消谷电之前最少是翻倍。原来一个采暖季,一个100平米的房子3000多(元)也就够了,但是现在同样的温度的话,意味着我们最少要花到6000。不光给我们造成了经济损失,还给大家带来了精神上的负担。搞得大家寝食难安。

鑫苑小区是2001年交房的小区,开发商北京顺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时确定采用电采暖的取暖方式。在销售楼盘时开发商打着取暖季谷电期间电费优惠的名头进行宣传。不少购房者也是奔着这个优惠购买了房子。
鑫苑小区位于通州区永顺镇杨庄南街

今年以前,小区确实执行的这个收费标准,而今年4月小区物业的一纸通知却让居民们“傻了眼”。居民王女士说:

王女士:它白纸黑字就这么写,原来都是物业给咱们补贴,国家并没有给他们半毛钱的补贴,而物业为什么涨价呢,是因为他们承受不起这个差价了。
随着供暖季的来临,用电量大增,居民们真是坐不住了。
王女士:一晚上50块钱就没了,你能看到这个电表跑的比刘翔都快。
与物业沟通无果
谁都不知,谁都不管因此业主们多次与物业进行沟通和协商,但是都没有结果。情况是否属实,记者拨通了小区物业办公室的电话,一位姓张的负责人表示:

物业负责人:供电局原来是给我们的多少钱我们就去交,卖给你们(业主)我们是赔着钱卖的,近几年公司每年亏损20多万,想找相关部门给咱们小区进行优惠,申请不下来。

据了解,在鑫苑小区,居民们并不是直接到电力部门买电,而是到物业购买,物业再统一向电力部门缴费。没有申请下优惠,物业公司决定不再为居民的电费买单,目前居民和物业公司因此僵持不下。
国家政策表明享有优惠
北京市发改委11月6号发布消息称,从今年11月1日起,本市进一步加大供暖季期间清洁采暖用气用电价格优惠办法,其中明确指出,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供暖用电输配电价将在每天22点至次日7时半价收取。

那么,鑫苑小区能否享受这样的优惠呢?

询问市电力局无果
咨询咨询发改委这个怎么定的区供暖办:点这块你就问问电力局。区发改委:供暖补贴优惠这个区里有一个市容办的供暖办,他那个电话咨询一下。

谁该为高额的电费买单?梳理整个事件,先是北京顺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打着谷电期间电费优惠的旗号进行宣传销售房屋,而后在这项支出亏损后,于是决定把这部分钱款转嫁给居民支付,最终让居民们买了单。
到底谁负责
那么到底谁应该对这件事情负责?物业专家孟宪生指出,首先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既然在卖房时承诺承担这部分费用。

现在以亏损为理由推脱责任,这是不诚信甚至是违约的表现,居民可以对其行为进行举报或者起诉。而更重要的责任还应该由供电相关部门承担:

孟宪生:业主和物业应该协调找供电公司,让供电公司履行义务。重要的责任人应该是在供电公司,如果按照电力法、行政许可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电力公司应该供到每一户,补贴也应该发到每一户。

政策要真正落地才能够为民众服务,相关部门要真正担负起责任才能做到全心为民!!
百姓的诉求是否能够得到合理的答复,鑫苑小区的居民们还在等待!

北京拟开展小区物业服务评价 业主有权每年换物业

为推进北京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市住建委近日就《关于开展居住小区物业服务综合评价的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住小区物业服务综合评价内容包括业主评价、专业评价和属地管理部门评价,其中业主评价分值占50%,比重最高。
此外,对于服务水平连续下降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项目,属地街道(乡镇)可以建议业主委员会或组织业主共同决定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评价每年一评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服务综合评价工作将自2018年起开展,每年组织一次,评价范围为物业公司提供6个月以上服务的居住类物业项目,评价结果将记入物业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
《通知》规定,居住小区物业服务综合评价内容包括业主评价、专业评价和属地管理部门评价,其中业主评价分值占50%,其余分别占30%和20%。

安全隐患不整改可换物业

物业服务的评价项目主要包括:物业保安、保洁、客服等人员仪容仪表,物业值班电话畅通情况,公示上一年物业费收支情况,小区出入口保安值守情况,小区内保安巡逻情况,小区内机动车停放管理情况等,小区公共区域卫生情况,电梯运行情况,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情况等。

评价结果将对外公布

综合评价以《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服务综合评价指引》为基准,采取以区为主、市级抽查的方式,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聘请第三方机构、选取专家对物业项目进行评价。市住建委还将逐步建立物业服务综合评价信息系统,指导各区有效开展此项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的服务与监督职能,保障物业管理的良好发展态势。
根据《通知》,评价结果将在市住建委官网向社会公布,并记入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评价结果可以作为物业项目招投标和相关部门日常监督的参考依据。对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的项目,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可给予适当奖励,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物业企业及时整改并处罚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这份文件已开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到市住建委官网查看,有相关意见也可在2017年12月8日前反馈至电子邮箱bjwyzd@163.com
信息来源:问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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