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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信息] 要注意,发放不当“小广告”也会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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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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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gdfjhj 发表于 17-12-12 16:3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说起小广告,大家的第一印象一定是一种不文明行为,比如城市中张贴在宣传栏、垃圾桶、电线杆、门缝里、楼道墙上各种有如牛皮癣一样的传单、贴纸、宣传册页,但是近日有人因为发放、张贴“小广告”被判刑了,请跟随我们一起去看看事情的始末。

  2017年7月27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柳艳梅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16年11月29日,柳艳梅乘车来到通州区蓝调沙龙小区,并在小区住户门上悬挂法轮功宣传单,后被群众发现举报,民警当场将其抓获,现场查获印有“法轮功”内容货币22张、护身符卡片、请柬共计48张,并经依法搜查,在其顺义家中起获印有“法轮功”内容货币、卡片、护身符、传单、挂坠、画像等共计335张(份),法轮功刊物、书籍110本,光盘等移动存储介质32张。2017年1月5日经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也是中国法制宣传日,那么借这个机会,也给大家普及一下什么是邪教宣传品,发放邪教宣传品究竟触犯了哪些法律。

  一、邪教宣传品有哪些

  简单来说,包括宣传邪教的相关图片、喷图、传单、标语、报纸、书籍、期刊、录音带、录像带、光盘、U盘、储存卡、移动硬盘、横幅、条幅、标识、标志物、旗帜、徽章、服饰、器物、纪念品等。

  二、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会触犯哪些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会被处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2017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二条规定: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在第十一项详细列明了邪教宣传品量刑的数量标准。

  看到这里,大家是不是明白了,制作、发布某些“小广告”不仅是不文明行为,更触犯了法律,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让我们为了城市生活的文明环境,清理、举报这些不当“小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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