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更好地服务群众、惠及民生,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政府后备干部队伍、引进专业人才,结合我镇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相关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面向全市公开招聘,统一考试,择优聘用。
二、 选聘岗位及人数 选调生 20人 村务工作者37人 专业讲解员 2-3人
三、 岗位相关信息 1、 岗位:选调生 1) 主要职责 具体岗位待聘用后综合调配。 2) 资格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 品行端正,热爱政府机关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 综合素质高,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组织协调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具体专业为: 财务类:包括审计、会计、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 经济类:包括金融学、经济学等相关专业 文学类:包括中文、教育、新闻、哲学、法学等相关专业 规划类:包括城市规划、土木工程等相关专业 行政管理类:包括行政管理、工商管理、管理学等相关专业 社会学类:包括社会学等相关专业 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7年11月31日以后出生); 具有北京市户口; 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在职的政府雇员、村官、社区工作者、村务工作者可报名,不受专业限制,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2年11月31日以后出生); 入学前原籍北京的2018应届毕业生可报名。 3) 选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及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4) 工作待遇 本岗位非事业编制、非公务员编制,不解决北京市户口。录用人员将依照《劳动合同法》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参照通州区事业编工资待遇标准执行。
2、 岗位:村务工作者 1) 主要职责 负责村内的信息综合、便民服务、党建工作、综治维稳、宣传教育、劳动保障、计划生育、环境卫生、文体工作等业务的工作人员,同时兼任网格员。 2) 资格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 品行端正,热爱村务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 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7年11月31日以后出生); 具有北京市户籍; 中共党员优先。 3) 选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及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4) 工作待遇 本次录用人员依照《劳动合同法》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参照通州区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标准执行。
3、 岗位:专业讲解员 1) 主要职责 负责向来我镇参观的领导、交流人员、访客等介绍棚改现场教学点展区的内容,提高接待水平,呈现优良风貌。 2) 资格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 品行端正,热爱讲解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 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楚,声音宏亮,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形象好,气质佳,性格开朗乐观,亲和力强; 擅长临场应变和发挥、具备较强的控场能力、问题解决能力、沟通能力及服务意识; 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具有北京市户口; 两年以上的解说相关经验,有大型博物馆、纪念馆等讲解经验者优先; 有文艺特长或外语专长者优先; 年龄不限,35岁以下优先考虑。 3) 选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及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4) 工作待遇 本次录用人员依照《劳动合同法》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具体工资待遇面议。
四、 报名注意事项 1. 下载并填写报名表: 在12月24日21点前发送至:ciichr2017@126.com 报名表文件命名格式为:《报名表-申报岗位-姓名》 2. 资格审查: 对报名者信息进行筛选,以资格条件为评估标准,择优进入下一轮选聘环节。 3. 笔试: 进入笔试的选调生名单将会在潞城镇政府进行公示。符合报名条件的候选人,将以邮件和短信的形式收到笔试通知。请务必确保《报名表》填写的邮箱及手机号码准确无误,并及时查看邮箱和回复短信消息。 4. 面试: 按照选聘名额与参加面试人数为1:3的比例进入面试。最终录用名单将会在潞城镇政府进行公示。 面试时请准备及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1)《报名登记表》2张;(2)本人近期同底板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粘贴在报名表上,底色不限;(3)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卡,集体户口请携带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5)党员身份证明、工作经历证明、荣誉证书、专业技术证书等其他相关材料。 5. 体检: 入围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五、 其他注意事项 1. 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政审或考试过程中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 2. 考生提交的资料不予退还。 3. 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 咨询电话 招聘项目组:010-85559330 8958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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