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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心的请教大家一个问题,我们瑞都国际小区,本来是有自行车棚的,最近忽然发现没有了,电话咨询物业 物业人员说 ,因为投入的人员成本高,所以自行车棚就取缔了.我问,呐业主自行车放哪里呐?物业回答,可以放到家里.我马上问这位物业人员贵姓 ,她说 姓刘 ,但是绝对不能说自己的名字,说物业里就一个姓刘的.我问,您家里自行车,是放客厅 还是卧室?厨房?卫生间?她不说话,说领导让取缔的 他也没办法.我问 我们的物业交了 ,服务确降低标准了 怎么解释 ,这位刘女士说 物业费不包括自行车棚.我又问 您以后还想取缔什么服务?或者说 物业费里还有哪些不包括的?刘女士要求我们继续找物业领导. 请教大家 ,对这大油蒙心,天良丧尽的物业,怎么通过法律途径老解决它?哪位司法界人士给些建议?在下先谢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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