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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 王炸!通州小产权房前途几何?看看两部委这个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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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通小鱼 发表于 17-8-30 17:14: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这两天,一条消息引爆了网络:集体土地可以建房子搞出租!

8月28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为《方案》),确定第一批13个试点城市,包括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和成都。



通知宣布,未来将在上述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试点,并规定2017年11月底之前报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复。

文件有3个重点:


1

通过改革试点,在试点城市成功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
2

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兼顾政府、农民集体、企业和个人利益,理清权利义务关系,平衡项目收益与征地成本关系。完善合同履约监管机制,土地所有权人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履行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
3

探索保障承租人获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承租人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依法申领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有条件的城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对非本地户籍承租人的社会保障机制。


这个文件一出来,引发了网上大讨论。显然这对未来的房价、房租等,都会有很大的影响。当然,还有一个焦点问题就是,小产权房。目前已经出现了小产权即将转正、大小产同权这样的说法。



那么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因为通州的小产权房也有不少,相信这也是咱很多通州人关心的问题,小编(八通网微信:bjbato)也梳理了不同的观点解读,看看专家们、网友们都怎么说!

转正派:

老晋房产观:这可能是一个契机,现在市场上的大量小产权房,可能因此获得一个合法的身份,可能完成从不被承认的黑户到有身份证的华丽转身,这个身份就是租赁性住房。

大山房产俱乐部:试点城市要给小产权房进行正名及正式转正,要执行真正的租售同权,小产权房要享受合法居住住址应该享受的各项公共服务,其中就包括可以上学,具体是不是就近上学,需要各地具体政策执行安排。

所有的小产权房都要纳入城市规划管理范畴,只有取得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才能成为真正的小产权房项目,而且也要在官方管理网站上进行信息登记,才能享受到各项公共服务。

因此并非所有的小产权房都是正儿八经的集体建设用地租赁房。因此,对于目前已经开发的小产权房,最关键的是想办法进入到系统中来,取得合法身份,价值无疑将迅速提升。



非转正派:

也有观点认为,本次文件不会是转正的开端或者与小产权房转正关系不大。

V房产: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不会是“小产权扶正”的开始。

京房字:将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房是否会成为变相的“小产权房”?从这次的试点方案来分析,有关部门就已经注意到要杜绝这样的行为。

试点方案要求,集体租赁住房出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

也就是说,不得打着长租的旗号,变相的将租赁房“卖”出。不得转租的要求,针对的也是防范这种打着租赁的旗号进行变相买卖。



针对网络纷纷扰扰的说法,国土部站出来表态了:

国土部和住建部今日发布《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部分人士将此与“小产权房”租赁是否合法联系在一起。对此,国土部有关负责人回应称,集体租赁住房与“小产权房”有本质区别,不能混为一谈。

随后也有观点表示:国土部已经辟谣了,暂时跟小产权房关系不大。但真的没有影响吗?我们不妨脑洞大开一下,现在都在讲共有产权的房子,小产权房不就是房主拥有居住权,国家拥有土地权的共有产权房吗?若干年后,会不会出一套政策,小产权房全部转正,但50%产权是国家的?真有可能。所以这条政策虽然跟小产权房没有必然联系,但政策组合拳已经显示,小产权房的问题解决,已经有思路了。

各路观点碰撞,小编已经晕头转向了,各位看官,你们怎么看呢?

综合整理:京房字、V房产、老晋房产观、六朝汇楼市、大山房产俱乐部、美房网投资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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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feng197883 发表于 17-8-30 18:21:3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通州可能要搞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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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jun537 发表于 17-8-31 13:18:15 | 只看该作者
通州八通这种新闻没有价值 在这文出来时候 同时两部委就表示小产权不可能合法化 八通编辑只转发只言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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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abase001 发表于 17-9-1 09:15:23 | 只看该作者
shifeng197883 发表于 17-8-30 18:21
通州可能要搞试点

有了两部委对农村建设用地盖租赁房的政策,再回想下王健林、潘石屹他们拼了命的清盘,终于明白了,大佬消息还是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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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abase001 发表于 18-11-22 10:28:50 | 只看该作者
从我们的宪法大法来看,规定只有公益性建设项目,才能强制征用集体土地;反之,也就是说,住宅、企业等等,是非公益性项目,是不能征用集体土地的。从这个意义上讲,目前实施的土地法,违背大法。而集体土地,只要符合规划,直接进入住宅等建设市场,不违背宪法的规定。我说的小产权房合法,大产权房违法,是从这个意义上讲的。

农村承包制当年也是违法的,而且是违反宪法,因为宪法规定人民公社制度不可动摇,亿万工农正是在中央一号文件的鼓励之下,大胆的突破了旧的法律制度和制度的束缚,才推动了农村改革,最后不是改变了农民,而是改变的法律,修改了法律,把人民公社永久剔除出了宪法,农民从此走上了富裕的道路。

在土地制度改革方面,全会报告提出,在规划和用途管制下,允许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平等进入非农用地市场,形成权利平等、规则统一的公开交易平台,建立统一土地市场下的地价体系。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随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相应收缩政府征地范围,逐步减少直至取消非公益性用地的划拨供应。在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交易的架构下,对已经形成的“小产权房”,按照不同情况补缴一定数量的土地出让收入,妥善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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