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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业主被指恶意串通低价买房 诉称购房价格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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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桑拿的德芙 发表于 17-3-28 09: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审被判合同无效 二审业主称购房价不低非恶意串通
  于女士等28名购房者在2012年与北京明达房地产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了33套位于朝阳区的“碧湖居”小区住房。因与明达公司存在纠纷,一家名为“千禧年代”的投资公司将明达公司及其中21名购房者起诉至朝阳法院(其他7名业主被诉至其他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朝阳法院认定,于女士等人与明达公司恶意串通,以不合理的低价购买房屋,判决合同无效。明达公司与于女士等人不服上诉,近日该案在北京市三中院二审开庭。
  购买抵债房陷纠纷 刚刚搬进又被起诉
  记者了解到,于女士等人购买的住房“碧湖居”小区位于朝阳公园附近,房屋均属于“抵债房”。购房后于女士等人陆续拿到房产证,但因房屋被千禧年代公司出租而无法入住。开庭前一业主告诉北京晨报记者,他是通过法律手段才清退了原有租户,没想到房子刚刚装修又收到法院传票,被千禧年代公司告到了法院。
  千禧年代公司一审时诉称,其是包括涉案房屋在内的33套房屋合法权利人,并自2001年开始一直合法占有、使用上述房屋。该公司认为,明达公司与于女士等人恶意串通,在2012年6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包括涉案房屋在内的33套房屋以每平方米8000余元的价格卖给于女士等人,严重侵害了该公司的合法权益,因此请求法院判令确认明达公司与于女士等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一审认定恶意串通 判决购房合同无效
  一审庭审时,千禧年代公司称于女士等人并非善意购房人。“这些房屋交易的价格明显偏低。据我们调查,房子每平方米的成交价仅为8840元,价格不足2011年年底该地区平均交易价格的三分之一,这违背了市场交易价值。”千禧年代公司认为,房屋的买卖双方必然存在恶意串通情形。
  对于千禧年代公司的说法,于女士等人并不认同,认为千禧年代公司没有证据证明他们所签的购房合同存在瑕疵。“合同的签订、登记等过程都是公开的,也不存在侵害其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明达公司也不认可这种说法,并表示房屋是其抵押给银行,由银行作为不良资产处分后出售的,千禧年代公司对房屋不享有权利。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于女士等人在没有进入涉案房屋看房的情况下就购买,结合于女士等人在明知房内有租户的情况下便签订合同,以及以明显低于正常的价格交易等情形,综合评判认定双方属恶意串通,侵害了千禧年代公司的合法权益,因此判决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
  业主不服上诉 诉称购房价格不低
  一审宣判后,于女士等人与明达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近日该案在北京市三中院开庭审理。庭上,于女士一方表示,一审法院认定购买价格为8840元,与事实不符。“合同显示的是8840元,但我们实际支出远远高于这个价格,大体上在1.9万到2.4万之间。”于女士一方认为,认定价格不光要看合同上的金额,还要以事实为依据。
  “对于他们两家公司的纠纷,我们在买房前并不知情。购房者里有商人、有老师,各行各业都有,甚至还有外籍人士,怎么可能恶意串通。”于女士一方强调,当时他们购买涉案房屋的价格,可以在朝阳区任何地方买下同档次的房子,即便两公司之间有纠纷,他们也是善意取得,因此购房合同应有效。
  千禧年代公司则认为,于女士等购房者均存在一次性付款、统一办理房产证等情形,这明显是与明达公司串通在先,因此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昨天法庭未当庭宣判此案。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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