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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在职缴纳人员非因工死亡,办理人员减少时,单位应填写【北京市社保参保人员减少表】并附【死亡证明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社保中心登记窗口办理个人账户清算,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表】(表二十三----2)
单位依据表二十三-2填报【北京市养老保险月报外支付明细表】(表十六附表),并持【死亡证明】上社保中心支付科,办理个人账户清算业务。
支付科受理业务后,将个人账户清算金额于次月拨放至单位预留的支付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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