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通网论坛首页
查看: 7828|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不能辨别员工离职性质,用人单位需要赔偿

[复制链接]

30

主题

114

帖子

0

八通币

小学生

Rank: 2

积分
142
注册时间
16-8-9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DRJ 发表于 16-8-18 16:14: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秦某原来是通州某公司职工,在1997年10月就进入公司工作了。2015年8月,该公司按照秦某工作17年的工资总额的7%为比例,将其作为对秦某的一次退职职工综合福利补贴14000元。

秦某对该补偿方案不予认可,遂请求劳动冲裁。
秦某认为,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认为自己是被辞退的,用人单位却认为是劳动者自行离职。

通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2月19日作出仲裁裁决:
确认秦某与恭喜于2015年1月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一次性支付秦某经济补偿金28525元。

公司不服该裁决,认为系秦某自行离职。
向通州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公司不需要向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秦某是否主动申请离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本案中,用人单位未能**秦某主动离职的证据,应推定是用人的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院最后判决确认秦某与通州某公司于2015年1月解除劳动关系,该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秦某28525元经济补偿金。
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应。


在劳资关系中,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特别是在解除劳务合同案件中,用人单位不出具辞退书面手续、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等现象较为常见,导致劳动者维权时难以收集相关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和通、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若未能举证,则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0

主题

184

帖子

0

八通币

初中生

Rank: 3Rank: 3

积分
239
注册时间
16-8-15
沙发
李東宝 发表于 16-8-18 16:16:07 | 只看该作者
17年才补偿两万多?工资基数太低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0

主题

114

帖子

0

八通币

小学生

Rank: 2

积分
142
注册时间
16-8-9
3#
 楼主| DRJ 发表于 16-8-18 16:18:44 | 只看该作者
李東宝 发表于 16-8-18 16:16
17年才补偿两万多?工资基数太低了

这还都是开过庭,要不更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0

主题

1万

帖子

3

八通币

博士后

Rank: 8Rank: 8

积分
16431
注册时间
09-12-28
4#
无名无名 发表于 16-8-19 14:12:04 | 只看该作者
:time::time::time: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 广告联系| 手机版|小黑屋|八通网  

GMT+8, 24-4-20 10:29

Powered by Discuz!

© 2004-2014 Bato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