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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会事要老郑自己抓住,业委会集体没有公章怎麽办公,何谈与物业谈判呢?既然楼主与老郑熟悉,做做他的工作。让老郑自己走出怪圈,不要自己与大家对立。历史的教训有的是,活到这个岁数,不应不明事理。
haihong.2008 发表于 09-1-11 17:43
既然楼主与老郑熟悉,请你做做他的工作。请老郑交出公章,便于发函给物业公司、民防局、开发商、派出所、区政府等单位!请他不要继续影响工作!
自愿为业委会恢复工作的业主,开始希望老郑继续领导业委会工作,可是他采取了对抗的态庋,不接电话,不愿沟通,不参加会议等等!
楼主讲老郑承认了错误,请问他在“自白书”中,有哪句话承认了错误?相反,他100%正确,错误都是别人干的,都是“四人帮”,“胆大妄为的团伙”干的!
4个委员签字要他交出公章,可是他至今不交,你说对吗?这也不符合他自己订的章程!
公章他私自拿回家,难道不违法吗?公章不应归领导人保管,难道他不知道吗?拿回家,更加违法!
楼主你如果能让老郑交公章给你,你再转交给业主委员会,那你就为小区的业主立了大功了!
1.要求拆除违章建的旅馆,需要发公函给区政府、建委、民防局、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等
2、解决结露问题、门禁问题,需要发公函给开发商、物业公司、建委、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等
3、协商物业服务合同,需要发公函给开发商、物业公司。
楼主你说说,没有公章,能办事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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