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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北京市最新房屋租赁条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我2015年7月30日网上上 ...

已有 407 次阅读15-7-30 10:36 |个人分类:解决

http://zhishi.fang.com/detail/suzhou_45577.html
2013年7月18日,北京住建委、规划委、公安局、卫生局等部门联合发布2013北京最新房屋租赁条例通知,明确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通知》规定,北京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单个房间不得超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1、《通知》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能出租。

2、《通知》明确规定,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通知》要求,应当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不得按床位等方式变相分割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3、《通知》强调,出租房屋的安全由房屋所有人负责,出租人应当确保所出租房屋符合规定的安全条件,对承租人使用房屋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承租人违反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纠正,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房屋承租人对其使用行为负责,未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房屋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通知》还要求,将面积标准、居住人数、限制条件等写入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和《物业管理规约》,住宅物业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加强自我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屋管理单位对发现的违规租赁行为要及时书面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存档备查。

5、此外,《通知》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不得为违反本规定的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供经纪服务,不得参与或者教唆他人参与违反本规定的租赁行为。《通知》还规定了群租综合治理机制,强化属地监管责任,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牵头,派出所、基层管理服务站、居(村)民委员会等共同参与,加强市区协作、部门联动,实现对群租的联合动态监管,用“组合拳”严厉打击群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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