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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铭天知产}——由“恒大冰泉”商标纷争看商标侵权

已有 447 次阅读14-12-24 16:06 |个人分类:铭天知产

 

铭天商标观点:由“恒大冰泉”商标纷争看商标侵权

 

近日,“一处水源供全球”的恒大冰泉惹上了商标纷争。纷争始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高新) 于近日接连发布的关于商标维权的公告。

2014 1014日,恒大高新先是在各媒体报纸上发布了《关于展开恒大商标维权行动的公告》,第二日便又发布了《关于诉恒大长白山矿泉水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已立案的公告》,接连发布的公告明显看出恒大高新向恒大冰泉叫板的决心。

恒大高新在公告中表示,2010521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批准,其获得了注册号为6931816 号“恒大”商标,核准使用商品为第32类:包括啤酒、豆类饮料、可乐、奶茶(非奶为主)、植物饮料、纯净水(饮料)、蔬菜汁(饮料)、无酒精果汁饮料、乳酸饮料(果制品,非奶)、饮料制剂。专用期限自2010521日至2020520日止。

恒大高新称:其拥有的“恒大”商标目前处于有效状态,且在商业经营中得到广泛使用,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受法律保护。然而,自201311月份起,恒大长白山矿泉水有限公司使用未注册的“恒大冰泉”商标大肆宣传和销售饮用水产品,已对公司拥有的“恒大”商标造成侵权。

纷争的背后,关于恒大冰泉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问题,成为广大公众共同的疑问和关注的热点。在此,铭天知识产权律师就商标侵权法律问题简要谈谈我们的观点。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第七十七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任何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

上述法律规定是对商标侵权认定的法律依据,简单而言,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但法律规定均为原则性的规定,在实践中具体如何运用,尤其是法院在审判中如何认定商标侵权,才是商标侵权最为重要的问题。

我国打击商标侵权目的,是为了对恶意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进行制止,保护商标的合法专用权人的利益,所以在认定商标侵权行为时,并非使用的商标与他人的注册商标在文字构成、读音或整体外观上近似,使用的商品类似,就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还应对商标的使用是否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误认为,行为是否造成商标专用权人的利益损失等因素进行综合认定。

回到本案中,据铭天知识产权律师了解,恒大冰泉是恒大集团旗下推出的矿泉水品牌,恒大集团是集民生住宅、文化旅游、快消、物流、农业、乳业及体育产业为一体的企业集团,虽未以集团名义申请注册“恒大”商标,但通过大量的广告投入及宣传推广,已在国内享较高的声誉和较高的知名度,而恒大冰泉的显著部分“恒大”显然是与恒大集团的字号“恒大”一脉相承的。而这就涉及到企业名称权(字号或商号)与商标权冲突的问题,恒大集团可能会以此进行抗辩,并主张恒大冰泉在近一年的使用及销售中也并未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与误认,使相关公众误认为恒大冰泉来源于恒大高新,而实际上,就大部分消费者而言,可能均会认为恒大冰泉是恒大集团的,而并非恒大高新,并不会造成混淆和误认。

但就恒大集团该等可能的抗辩及主张来看,有不利的几点:第一,恒大集团在使用“恒大冰泉”这个概念的时候,在其矿泉水瓶或者包装箱等相关载体上,均标注“TM”(TradeMark,国内一般指未注册商标)标志,该等标注已经清晰表明“恒大冰泉”是作为(未注册)商标进行公开宣传和使用的,并不是仅仅企业字号的使用;第二,实际上,根据国家商标局官网进行的查询,恒大集团自201310月开始,陆续申请了四件“恒大冰泉”相关的商标,该等申请行为亦坐实了“恒大冰泉”作为商标使用的事实。

据此,铭天知识产权律师认为,虽然恒大高新在目前这个阶段对恒大冰泉,提出商标侵权诉讼并已获法院立案,维权调子比较高,不排除某种商业策略的使用,但就起主张的商标侵权来看,并不以构成混淆和误认为前提,法律层面上的天平可能会倾向于恒大高新,但就本案的实际情况,最终法院会否认定恒大冰泉必然构成商标侵权,或者说是否存在折中的纠纷解决方案,尚不明朗。

铭天知识产权律师将密切关注恒大冰泉商标纷争案进展,并做进一步的法律分析和点评,敬请关注铭天商标观点。

原创:铭天知识产权

来源:http://www.ming-tian.com/?luntan&tuiguang&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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