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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谈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热度 1已有 190 次阅读13-1-11 00:19 | 战略, 知识产权

谈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专利战略篇

                                        

     “专利”这一名词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WTO)正以越来越大的影响力和频率出现在国内企业的面前.。中国在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同时也就加入了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TRIPS协议)。TRIPS协议为全球的知识产权保护划定了底线,也为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利用知识产权进行经济欺压和经济掠夺奠定了基础。这样,WTO既给中国的企业带来了光明,同时TRIPS协议又有对中国企业提出了挑战。

当中国准备享受打破关税壁垒的优惠,昂首阔步走世界时,专利战的炮火打破了他们的理想。国内企业对于专利还是懵懵懂懂,很多企业根本没有自己的核心技术或者疏于革新,即使拥有专利的企业也没有非常完善的体系对已有的专利进行管理和应用。而国外公司却已在加紧编织专利网络的布局或已完成布局开始收网,国外公司目前在中国的专利申请量平均每年增长30%左右,在新的高科技领域增长速度神速,如辉瑞公司1990年向中国申请的专利仅为24件,而1999年就达到了91件;飞利浦公司1990年向中国申请的专利为116件,而2001年达到了1,131件。

通过分析,商务部总结说:中国企业已处在跨国公司专利的重重包围之中,并于20048月,向中国所有企业发出专利战的预警信号:2005年,随着国外专利权人在中国专利布局的完成,国内专利战就要开始了。

孙子曰,知已知彼,百战不贻,那么面对国外企业的专利布局,国内的企业是否已经准备好面对这场没有销烟了呢?答案是否定的。中国的企业进入了一个完全陌生的游戏圈,面对从西方引进的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制度,面对西方列强几百年的经验,处处受到欺侮,感觉到处是不公平,但又讲不出个所以然来。专利不再是个法律或技术概念,而成为中国企业的生存概念了。从现在开始,专利战可能在中国所有的重点行业打响,家电、制药、机电、日用化工等行业都是兵家必争之地,当然一些今天还没受到威胁的行业也没有理由庆幸,因为也许明天专利战可能就在你的面前打响⒈。

一、   企业专利战略的概念

企业的专利战略,是指企业面对激烈竞争的环境,自觉主动地利用专利文献提供的新技术新产品信息,利用专利制度提供的法律保护和其他种种条件,促进专利技术开发和科技创新,在技术竞争和市场竞争中,有效地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谋取最大经济利益,从而求取企业长期生存和不断发展而制定和实行的一种长远规划和整体谋略⒉。专利战略是打开市场、占领市场、最终取得市场竞争的有利地位,占领市场是专利战略目标的核心内容。

专利战略是企业面对激烈变化、严峻挑战的环境,主动地利用专利制度提供的法律保护及其种种方便条件有效地保护自己,并充分利用专利情报信息,研究分析竞争对手状况,推进专利技术开发、控制独占市场;为取得专利竞争优势,为求得长期生存和不断发展而进行总体性谋划。

二、企业专利战略的特点

    1.目的性。专利战略是为企业适应未来环境变化而具有革新性质的对策,它不是为了维护企业的现状,而是为了创造企业的未来。

  2.法律性。专利战略具有行为的法律性特征。第一,专利是一种知识产权,具有依法确认的特点。作为依托于专利制度的专利战略,其制定和利用都必须受到法律规范特别是专利法律规范的制约。第二,专利法律规范有效地保护了专利技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优化配置,可靠地保障了企业专利战略目标的实现。

  3.技术性。专利来源于技术发明创造。专利战略的客体就是专利技术。专利战略的制定、实施无不与专利技术紧密联系。同时,企业专利战略种类繁多,其制定、实施和应用技术性很强,涉及数据整理、文献计量、统计分析和专业知识等多方面内容,因此,专利战略具有很强的技术性特征。

  4.综合性。专利集经济、技术、法律三位于一体,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必须通过协调企业各部门,互相配合,才能实现企业专利战略的目标。

  5.地域性和时间性。企业专利战略的地域性、时间性特点是由专利权的地域性、时间性决定的。第一,企业在制定和实施专利战略时,应考虑到产品市场而选择申请专利的国家和专利权的授权国家。第二,专利权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超过期限的专利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与某一专利战略相应的专利权期限届满或者因故提前终止,相关的专利战略就应及时调整3.

    三、企业专利战略的类型4.

    当代,专利战略的运用已成为在技术竞争、市场竞争中能否致胜的关键因素。企业专利战略可以分为进攻型专利战略与防御型专利战略两方面。

(一)、企业进攻型专利战略

    1、基本专利战略

该战略是企业基于对未来发展方向的预测,为保持自己新技术、新产品竞争优势,将其核心技术或基础研究作为基本专利来保护,并控制该技术领域发展的战略。基本专利如:集成电路的基尔比技术、激光照排系统中的汉字压缩和复原技术等。

    一个企业如果拥有强劲的技术研究开发能力和雄厚资本,首先获得基本专利是十分必要的。例如,当时美国的施乐复印机公司在预感到复印机将会风行于世时,即将自己研究开发的复印机核心技术抢先申请了基本专利,并在此基础上先后取得了大量的外围专利,使复印机的销售额在10年内提高了20倍。

    2、专利网战略(外围专利战略)

    专利网战略又称外围专利战略,是与基本专利战略相对的专利战略。专利网战略有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拥有基本专利的一方,在自己的专利周围设置许多原理相同的小专利组成专利网,抵御他人对基本专利的进攻。就如同在技术战场上布下层层“地雷阵”。

    第二种类型是在他人基本专利周围设置自己的专利网,以遏制竞争对手的基本专利。例如,日本东洋工业围绕前联邦德国公司的转子发动机基本专利,开发了一系列实用化的外围专利使得日本东洋工业在缺乏基本专利的条件仍能与基本专利所有方平分秋色。

    3、专利有偿转让战略

    专利有偿转让战略包括专利权有偿转让战略和专利有偿许可使用战略。例如,日本日立公司拥有有效专利10000件以上,对于这些专利,企业不可能都自己实施,于是就进行有偿转让。日立公司光靠出售专利许可证,每年收取的使用费多达70亿日元。

    4、专利收买战略

专利收买战略是指企业不是通过自己申请专利而获得专利权,而是花费较大的价钱从发明人或其他企业那里购买专利权达到独占市场的战略。在有些情况下,实力雄厚的企业可以把相关技术领域竞争对手的全部专利买下来,旨在完全垄断市场。

    5、专利回输战略

专利回输战略是指企业在引进输出国专利技术后,对其进行研究、消化、吸收和创新,将改进、创新了的技术再以专利的形式卖给原输出国的战略。日本战后从国外以100亿美元的代价先后从欧美引进了36000多件专利技术更新企业的技术设备,创造了3000亿美元的经济效益。日本企业称,运用专利花25%的精力,可以获得100%的效果。更重要的是,日本企业非常重视引进技术后的再开发工作,在改造的基础上再大量回输专利。日本已成为举世瞩目的专利大国。仅以1990年为例,当年日本专利申请约50万件,占当年世界专利申请的40.1%。日本企业的经验很值得我国企业界借鉴。

    6、专利诉讼战略

专利诉讼战略作为一种进攻型的专利战略,不仅可以有效地打击竞争对手,确保自己的市场竞争优势,而且还可以从专利侵权赔偿中获取一笔可观的经济补偿。

另外,企业进攻型专利战略还有专利与产品相结合战略、专利与商标相结合战略等。

    (二)、企业防御型专利战略

企业防御型专利战略是和进攻型专利战略相对而言的,是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受到其他企业或单位的专利战略进攻或者竞争对手的专利对企业经营活动构成妨碍时,采取的打破市场垄断格局,改善竞争被动地位的策略。

    1、取消对方专利权战略

该战略是企业受到专利侵权指控时,利用竞争对手专利上的漏洞、缺陷或不符合专利条件等情况,启动专利无效程序,部分或全部取消对方的专利权。

    2、文献公开战略

由于发明创造要获得专利权必须具备新颖性,如果企业认为自己开发的技术、产品没有必要取得专利权,但又担心其他企业取得这一技术的专利权将会给本企业带来威协时,就可以采取抢先公开技术内容的方式,使技术丧失新颖性,从而阻止竞争对手获得专利权。国际上一些企业,如美国的IBM公司就常采用这种战略,西方一些报刊也时常登载企业提供的一些技术文献,使他人申请有关专利的计划流产。

    3、交叉许可战略

这是指企业间以专利技术作为合同标的进行对等交换的一种战略。例如,改进专利与原专利、从属专利与基本专利等,就有必要相互许可对方利用自己的专利,订立专利交叉许可合同。

    4、利用失效专利战略

专利权有一定的保护期限,保护期一旦届满,该专利技术即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利用。对一些快要到期或提前终止但仍有价值的专利,自己购买已经不合算,可以先做好该项目的前期开发工作,待他人专利权失效后自己马上实施。

实际上,许多失效专利的技术内容对许多中小企业来说是颇有开发价值的。在专利历史上,盒式磁带录音机专利是由荷兰飞利浦公司申请的,但该公司先后将多国专利都主动放弃,因为公司以为此时发展录音机产业会没有市场。精明的日本人则利用失效专利战略,先后开发出品质不一的各式录音机,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

    5、绕过障碍专利战略

   1)绕过权项,开发不抵触 的技术。我国北京科技大学绕开日美钕铁硼专利,开发出了与日美专利不抵触的新技术,先后申请了多项制备钕铁硼直接法合成合金的专利,其中直接法的系列新技术在国际发明展览会上获得了优秀发明奖。

   2)使用替代技术。绕过其他企业的专利,避免专利诉累,企业可以考虑采用与专利不等同的替代技术,但有一定的局限性。

   3)先用权战略。先用权是指在他人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的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享有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权利。先用权是对专利权的一种抗辩,其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4)在不受专利地域保护范围内利用他人专利。专利权具有地域性特征,即专利权只在申请的国家或地区才受保护,在其他国家或地区不受保护。据此,我国企业对于超过优先权期限没有在我国申请专利的外国企业的国外专利,完全可以大胆地使用,在我国国内不会构成专利侵权。但是不能将该产品出口到已获得专利保护的国家。

    四、企业专利战略的目标

1、避免专利侵权

中国正处在专利战的多发期,所有中国企业专利管理战略的第一个目标就是防止专利侵权。专利是知识产权中保护最严格的一种权利,专利所有人的权力从生产制造、销售、出口一直延伸到使用专利产品和专利技术。企业一不小心就会踏入雷区。很多企业到现在还不知专利为何物,或者仅知道“专利猛于虎”。这就更需要企业尽快制定专利战略,在企业中推广专利管理和专利文化,防止专利侵权。

2、应对专利战

建立专利战略的第二个目标是应对专利战。一旦公司被外国企业诉讼侵权,企业必须及时应对,因为每一项专利诉讼对企业都生死相关,企业必须未雨绸缪,及早确立企业的专利战略,确定专职的人员就有关产品侵权与否进行调查研究,对专利数据进行分析综合,设计专利战发生后的具体应对方略,准备应对国外企业提起的专利诉讼。

3、跨越竞争对手

知识经济时代的竞争优势的取得越来越取决于对法律化“知识”——专利的取得、占有、应用,技术上的跨越往往就是市场跨越的前奏。明确的专利战略指导会加快技术竞争的步伐。

4、准备谈判筹码

对于创新能力强的高科技公司,最好的防卫手段无过于在事先准备好与竞争对手和谈的筹码:那就是与竞争对手犬牙交错的专利组合。如果将来竞争对手认为本企业侵犯了其专利权,那企业就可以提出反诉,逼迫对方交互授权。这就是很少有企业起诉IBM的原因。同样,该手段也可以主动应用。如果你担心竞争公司可能要诉专利侵权,就可以主动提出交叉授权,用自己的专利权换取该公司的专利权5.

企业申请专利的目标不是“为专利而专利”,积累尽可能多的专利不应该是知识产权战略的目标。专利本身可能分文不值,除非能用来作为公司谋取更大商业利益的工具。如果管理不当,专利还可能成为金钱和精力的浪费。中国企业规模小、资金紧张,制定专利管理战略时一定要现实,从防卫性的专利战略开始是合适的。

5、“生产”和“保管”专利资产

专利战略一旦制定,就应该付诸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首先决定应如何开发“生产”专利,以保持自己的竞争优势。一般而言,专利的产生渠道有:自己开发、委托他人开发、与他人联合开发、从他人手中购买。采取何种方式取决于企业本身的技术开发能力以及获得他人技术的可能性。也就是说,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采取哪种方式在技术经济上更为合理,可以以最小的代价实现已确定的战略目标。

对任何一个公司,专利都是一笔难于管理的资产,因为它是无形的,加上难以确定,更加上现代科技已经使技术加快折旧,一不小心,你就可能申请了一个过时的专利,或者一个与通用标准无关的专利。这样,任何一个拥有专利的企业面对的第一个问题就是管理这些专利,关注这些专利,不断升级和利用这些专利。专利保管是所有企业专利战略的一个基点,对国外企业尤其如此。因为这些企业拥有成千上万项专利,申请的年代业跨度很大:有新申请的专利,有快到期的专利;申请的地域跨度也很大,世界范围的专利申请和维护需要非常细致的评估调查和更新维护。

6、用专利占领技术制高点

这是高新技术企业的防御性的专利战略目标。这些企业必须要有超前意识,在未来可能发生技术争议的技术通道上布点,防止这些制高点被国外跨过公司拥有,威胁公司的技术研究开发空间和公司的发展自由。这一战略的核心是“先下手为强”:在做出是否使用某项新技术的决定之前,先将该技术紧紧握在手中。

7、阻止竞争对手,垄断市场。

中国企业现在大都在专利战的“水深火热”之中,防守尚且不及,进攻就更其少见。不过也不能排除我国的企业拥有的一些局部技术优势。比如在汉字输入技术方面,中国企业肯定领先。另外,有些国内企业在内部竞争中,也开始了专利进攻战略。这样的代表就是朗科。所以,利用专利的“排他性垄断权”也是不少企业专利战略的目标之一。

该目标侧重于保护眼前或短期的产品、业务和客户。以这种方式运用知识产权的公司应时刻注意所在产业的运营情况,及时发现通过申请专利垄断市场的机会。还有,就是在以此为主要战略目标的企业中,必须有一支精干的法务人员队伍,以时时刻刻准备拿起诉讼的武器,迫使竞争对手就范。

8、专利许可

专利许可对大多数国内企业来讲都是远期专利战略目标,但这一目标非常重要。日本企业拿起专利武器对美国企业“自卫还击”的时候,也不会想到十几年后自己会积累如此大的一笔专利资产,以致弄到非“知识产权”立国不可的程度。以中国人的聪明才智,相信20年后的大企业一定会面临于如何进行技术授权的问题。

    五、研究企业专利战略应考虑的问题

    专利本身不是目的,利用专利来创造经济价值或削弱竞争对手才是根本的目的。因此,企业在制定专利战略时,至少要考虑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开发原创性技术并获得相应专利。这是最有价值的专利。对于这类专利,只是拥有了还不够,还要思考如何将其转化为商品,实现其潜在的经济价值,例如通过专利转让。

其次,针对国外公司的原创技术专利,迅速申请外围技术专利,使国外公司的盈利空间缩小。日本公司在这方面很有经验。例如,欧美国家在日本专利局申请了一种新型自行车的技术方案,日本企业就赶紧申请自行车脚踏板、车把手等众多外围小专利(包括外观设计专利)。国外厂商只要想实施其新型自行车总体设计方案,就躲不开这些外围专利,只好与日本公司签订专利利用的交叉许可协议,也就是说,外国公司无偿使用日本企业拥有的外围小专利,日本企业也得以无偿利用外国公司拥有的涉及新型自行车关键技术的专利。这就做到了“以小制大”。6

第三,通过技术披露,约束竞争对手的专利权利诉求的范围和力度。技术披露本身不属于专利行为,但这一做法应视为专利战略的一部分。技术披露是一种巧妙的手段。一般而言,发明者出于成本考虑或其他原因不打算申请专利,就可以在业界认可的渠道披露自己的技术成果,建立其“先在技术”(Prior Art)的地位。一个公司若想围绕某项技术申请专利,就不会过早披露自己在该领域的技术进展。但是,如果觉察到竞争对手有可能在同一领域率先获得专利,则可以及时披露有关技术,起到一种威慑作用,同时使得对方申请专利时的权利诉求的范围缩小,力度减弱。例如,1992年,胶卷制造商阿格法公司在英国的《科研成果披露》(Research Disclosure)杂志上宣布了本公司在光刻印刷版方面的技术进展。到了1995,阿格法公司却申请了关于该技术的专利,在申请书中援引了自己1992年的技术披露内容。1997年,柯达公司在申请“直接写制光刻印刷版”专利时,也引用了《科研成果披露》上发表的这条消息。在美国,如果专利申请人在申请书中未能适当地引用与本项申请相关的在先技术,则可能遭遇不被批准的后果。因此,柯达公司引用竞争对手阿格法公司的技术成果是不奇怪的。阿格法公司在1992年就进行技术披露,很可能是为了遏制和威慑竞争对手。在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不要求发明者在申请专利时引用在先技术。这样,我国发明者去美国申请专利时会遭遇已经记录在案的很多在先专利的“阻击”,而外国人来我国申请专利从某种意义上说则如入无人之境。因此,郑重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认真考虑一下,今后是否也要求专利申请人引用在先技术,以适应知识社会的需要。同时,我国技术实力雄厚的公司也可以利用国际上认可的披露渠道来进行适时的、必要的技术披露。

第四,仿制利用人家的专利技术。不要一说专利战略,就只想到自己申请专利。合理合法地利用别人的专利往往是技术赶超的捷径。著名的民营企业——北京时代集团在起步时,就是瞄准国外即将过期的专利,先行仿制其技术产品并进行二次开发,等到有关专利的保护期一到期,就迅速拿出自己基于仿制的产品,推向市场。后来,时代集团力量壮大后,也逐渐开始了自主研发。

 

注释:

1、     李佳铭,《企业专利战略》。

2、     冯晓青,《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出版社,2001.9

3、     徐家力,《略论中国企业专利战略》。

4、     倪蕙文,《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报》20041期。

5、     格拉茨尔,《商务专利战略》。

6、     许先福,值得借鉴的日本企业专利战略,江苏科技信息,20047):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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