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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八旬老翁怒告前妻欺诈 保障自己基本居住权益

已有 437 次阅读10-8-26 07:22 |个人分类:社会聚焦

 

八旬老翁怒告前妻欺诈 保障自己基本居住权益

日前,被前妻和亲生儿子骗光财产并逐出家门遗弃的刘老先生,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民事欺诈为由诉前妻宋老太,要求追索被宋老太骗取的50余万拆迁款。朝阳区亚运村法庭定于2010年9月1日公开审理。

患有痴呆、糖尿病等多种疾病,但被亲身儿子和前妻采取一个个的连环欺诈手段骗光财产并于2008年4月逐出家门遗弃的刘老先生,在数次要求对方调解无望之后,忍无可忍终于采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生存的基本权益。
事由起因:

刘老先生和宋老太1974年结婚,刘老先生是丧偶再婚,留有六个儿女。后又与宋老太生有一儿一女。

刘老先生原住朝阳区三里屯一套原单位分配的家属宿舍,刘老先生是房主。该房屋2005年拆迁。当时在北京地税局做公务员的小儿子刘XX(系刘老先生和宋老太婚后所生),先诓骗年近八十、老年痴呆的亲父刘老先生:“如不与其母离婚,拆迁公司就不给拆迁款”,迫使其父与其母宋老太搞“假离婚”;在宋老太与刘老先生离婚7天后,宋老太又要求刘老先生与其签订一个“声明”,刘老先生将下全部拆迁款“全部送给”宋老太。随后,小儿子取走了拆迁款,并购买了朝阳区育慧里一套住房,把房屋户主改成小儿子刘XX、共有人宋老太。不仅如此,这娘俩却把刘老先生的户口留在了三里屯,成了有人无房的“空户”。

令人气愤的是,在其后刘老先生与其共同在育慧里居住、生活中,这娘俩一直蒙骗刘老先生是“假离婚”,并把老人已经离婚的事实,一直向刘老先生的前妻生六个儿女隐瞒真相,长达两年半。

直至,2008年4月,这娘俩趁老人到前妻生子女家养病之际,将老人的住房清屋换锁,不让老人返回居住。

同年5 月,在北京地税局做公务员小儿子刘XX一面对其同父异母的哥姐承诺要将老人接回赡养,一面将自己房屋的共有产权部分以“0”金额卖给了他的母亲宋老太(地税局按夫妻之间离婚转移房产规定免掉了契税),随后让他母亲以“已经离婚两年”、刘老先生“非法占有、排除妨碍”为由,将刘老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刘老先生“马上搬离育慧里住房、永远不能回来”。刘老先生被逐出家门时,每月1800元的退休工资折,被小儿子取剩下仅余4.6元。

两年来,刘老先生多次找小儿子的单位要求调解解决,但都被小儿子拒绝。朝阳法院虽驳回了宋老太的诉讼请求,宋老太拒绝刘老先生返回育慧里住房居住。

从2005年开始,刘老先生的前妻宋老太伙同儿子刘XX,利用长达三年的时间,精心设计了一个又一个的圈套,指使已经老年痴呆的刘老先生就范。他二人共同编制了一个害人的箩筐,最后,宋老太把她同床共枕三十年的老伴,刘XX把养育他三十多年的亲爹,编进了箩筐并盖严封口,踢出门外,最终遗弃。

刘老先生就这样被自己的儿子和宋老太,骗的“妻离房无”、无家可归。两年来只得在前妻生的子女家临时居住。

2010年5月,怒不可忍的刘老先生,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起对前妻宋老太提起民事诉讼,以民事欺诈为由,要求追索被宋老太骗取的全部拆迁款。(直到现在刘老先生都不知道拆迁款的具体数额,只听小儿子说“有50多万”。

老人希望在“重倡道德”的今天,对宋老太和儿子这种侵害基本生存权益、违背最基本的社会伦理道德的行为,给予谴责。恢复自己原有的居住环境、生活环境,使自己能过一个平安顺和的晚年。

刘老先生呼吁社会媒体予以援助。

老乐小屋将及时披露事态进展情况。

 

图一、年过八旬、已经患有老年痴呆糖尿病等多种病症的刘老先生(2007年10月)

图二、2007年10月1日,已经与刘老先生离婚两年半的宋老太,还欺瞒已经早已刘老先生离婚的的消息,假惺惺的在让老先生前妻生子女给他们照“夫妻照”

图三、2007年10月1日,已经与刘老先生离婚两年半的宋老太(中),欺瞒已经早已刘老先生离婚的的消息,和刘老先生及前妻生子女吃“过节饭”。(右一为本文作者)

                               2010-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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