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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注意事项
1、“手机号码采集表”和“回执单”学校留存。《学生儿童医保网上申报注册手机号码采集表》和《学生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回执单》由学校下发学生,收回后学校留存。学校经办人只需将有学校名称、班级、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五项信息的电子版汇总表报区社保中心。
2、采集的手机号码仅限移动或电信用户。“手机号码采集表”中填写的手机号仅支持北京移动或北京电信用户(学生家长或亲属的手机号均可),是用于网上申报银行信息时使用的唯一有效号码,请家长认真填写。
3、缴费方式有新的变化。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学生儿童参保缴费方式由原来的“个人通过学校现金缴费”改为“推行网上申报,实现银行代扣代缴”。全市目前承担代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银行有3家,分别是北京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开学后应及时通知家长到指定银行开立孩子本人或亲属的学生儿童代扣卡折(办理手续前请说明是学生儿童医扣卡折,无工本费和各年年费),如果孩子本人或亲属已有以上3家银行的储蓄卡或个人结算账户存折可以直接使用,无需再次办理。
4、医保存折、信用卡不能办理银行代扣业务。新参保人员需将代扣银行卡折的复印件交给学校,由学校直接采集上报。续保人员的银行代扣信息需学生家长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按照《网上申报银行代扣信息操作说明》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开通时间是9至11月的每月5日-25日)
重要提示:代扣银行卡或存折必须是个人结算账户(北京银行医保存折、各类信用卡等不能用于银行代扣),邮储银行的活期结算存折、北京银行的“工会互助卡”、交通银行的公积金卡及各类有代扣代缴功能的卡折均可办理代扣业务。
5、办理代扣银行卡折需提供如下材料:
(1)家长(或监护人)代办孩子本人的医扣卡折,需提供以下证件:
①孩子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②代办家长(或监护人)本人身份证;
③监护关系证明文件(户口本或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监护关系证明)
(2)如家长(或监护人)不满足代办孩子本人卡折条件,也可以办理家长(或监护人)本人代扣银行卡,代扣孩子医保费用。
(3)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银行咨询热线:北京银行95526,邮储银行95580,交通银行95559。也可现场向银行工作人员咨询。
6、新参保和享受免缴待遇的学生儿童不需网上申报。新参保人员在采集录入个人基本信息时,已经将银行相关信息录入到学校采集软件中,不用进行网上申报。享受免缴待遇的学生,因不用缴费,学校上报免缴报盘即可。
7、特殊人群的年审。年审人群包括:享受免缴待遇的低保、困补学生儿童和不享受免缴待遇的父母一方取得《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外地学生儿童。
对年审合格人员,对免缴学生儿童,继续做“享受医疗财政补助确认”,打印《享受医疗保险补助人员花名册》,并生成 “收缴报盘”文件,连同相关证件复印件一同报送;对具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缴费外地学生儿童,与其他缴费学生一起做“下年度学生参保缴费名单确认”操作。
对年审不合格人员,对不再享受免缴待遇的学生儿童,需向学校提交银行代扣卡折复印件,学校通过采集软件录入银行代扣信息,并打印《个人信息变更表》,同时生成“个人信息变更报盘” 连同相关证件复印件一同上报;《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不在有效期内的外地学生儿童,不再符合参保条件。
8、新入学学生儿童的减员告知。2013年9月1日新入学且在社保所正常参保的儿童,请告知学生家长于9月10日前到社保所办理减员手续,否则会影响在学校的参保手续办理。
9、新入学一年级新生社会保障卡需进行人员类别变更。曾在社保所或托幼机构参加过保险,且持有社会保障卡的一年级新生,由学校收集后于2014年1月1日,统一到区社保中心将缴费人员类别由“婴幼儿”变更为 “学生”。
10、享受财政补助标识的变更。对免缴人员年审后不再享受免缴待遇的学生儿童,需在学校版采集软件的[个人信息修改]模块中,将“享受财政补助标识”项变更为“不享受”,并录入相关银行扣款信息,将变更报盘、《变更表》及相关复印件于20日前上报区社保中心。对非免缴人员变更成免缴人员的,需学校在采集软件中将“享受财政补助标识”项由“不享受” 变更为“享受”项,再通过学校上报免缴报盘实现变更。
温馨提示:网上申报咨询电话96102,区社保中心咨询电话81544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