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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学生踩踏学校有责

热度 4已有 547 次阅读09-12-10 12:35

 昨天,惊闻湖南湘乡育才中学发生学生踩踏事故,酿成8名学生死亡,26名学生受伤的惨祸。悲伤之余,更多愤怒。此类事件曾多次发生,据我知,教育部就此类事件下发的通知和通报也不下十几个了,此类惨剧今又上演,何故?本不是多么困难的事情,也是根本就不该发生的事情,分析起来可能有多方面的责任,但我以为,此类事情首要和重要的责任,应在学校,学校难逃其咎。
    首先,是学校的管理有重大失责。据说,这所学校在当地堪称一流,教学条件好,师资力量雄厚,房子也是水磨石结构,大楼四个方向都有楼梯可通达一层。如果排除豆腐渣工程等原因,学校的硬件应当是没有问题的。问题就出在软件上,出在学校的管理尤其是安全管理上。现在还不知道,学校的安全管理有没有规定和要求,假如有,便是失于检查和监督;假如没有,那问题就更大了。无论有无规定,一所设施先进,拥有3000多名学生规模的学校绝不应发生这样的惨剧。
    其次,作为学校的管理人员,包括校长、教导主任、年级组长等学校各级管理人员亦有不可推卸之责。管理,顾名思义就是看管和理顺之意。无论哪一级管理人员,都要行使好自己职权范围内的看管和理顺之责。请问事发时的学校相关管理人员,你们是如何看管和理顺学生的,又是如何管理这所学校的?其实道理很简单,不同班级错开下课时间三五分钟,或不同楼层班级错开上下课时间都可以避免此类惨祸。但那样做就需要制度保障、人员保障、监督保障,一句话,费时费力。于是,索性来个统一时间下课,那多省心啊!这就是粗犷式管理带来的生命代价!
    再次,一定要追究事发时任课老师和值班老师的责任。对于一所中学来说,值班老师和任课老师绝不能形同虚设,更不能铃声一响教师先溜。试想,当下课铃响起的时候,老师哪怕是稍稍延迟或特别提醒,甚至见学生拥堵,立即呵斥或有效疏导都可避免悲剧。问题是,这时的老师一定是甩手掌柜,一定是心不在学,十几岁的孩子当然手足失措,乱作一团。
    学校安全事故有各种类型,也有各种原因,就此类事故来说,学校特别是教师,难以推托责任。没有更多的道理,做起来也毫不困难,这样的事情发生才真正叫悲剧呢!听听一个幸存的孩子描述他所见到的惊悚一幕:“我从四楼教室走到三楼楼梯,发现很多同学挤成一团,人流缓缓走到二楼至一楼的楼梯间,拥挤更加厉害,我感到有人从背后猛然一推,便倒在另一个同学身上,上面即被一个同学压上。被压着的同学开始还大声呼喊着‘救命’,后来就听不到声音了.....”此景令人生悲,更令人生愤。
    想想这个“救命”的同学,一条多么鲜活的生命,一张多么青春的笑脸!再不能发生这样的“低级校园安全事故”了,再不能仅仅追究一般的领导责任了,学生踩踏学校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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