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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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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狮子座 发表于 18-5-22 15:07: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新建、改建、扩建、合建、租赁、利用现有公共设施等多种方式,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基层有关公共设施的统一管理、综合利用,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解读:本条是关于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规定。本法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单独列为条文,体现了对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的重视,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性基层特别是农村公共文化设施总量不足、布局不合理;由于缺少统筹协调和统一规划,公共文化资源难以有效整合,条块分割、重复建设、多头管理等问题普遍存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有利于完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补齐短板,打通公共文化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有利于统筹利用资源,促进共建共享,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为此,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二、关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原则
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既要加大建设力度,又要采取新的方式。主要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进行建设。在摸清情况、盘活存量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合建。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设施重在完善、补缺和达标,对个别尚未建成的进行集中建设。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依托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化活动室、闲置中小学校、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以及其他城乡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接续的基础上进行集合建设,并配备相应器材设备。要与设施相配套,建设文体广场。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捐助设备,以及采取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方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三、关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综合利用

一是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承担起管理主体责任,进行统筹协调;宣传文化部门发挥牵头作用,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立足职责、分工合作;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日常管理,并指导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开展工作。二是整合资源。要整合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发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终端平台优势,推动分布在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公共文化资源通过中心进行整合,实现人、财、物统筹使用。三是完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服务项目目录制度。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政府财政能力和群众文化需求,制定本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服务项目目录。各系统对基层的各项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统一纳入此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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