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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信息] 别让一把“邪火”泯灭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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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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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gdfjhj 发表于 18-1-17 14:57: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不知大家是否还记得当年邪教“法轮功”痴迷者在天安门广场引发的自焚事件,算来已经过去17载了。事件发生时,正是那一年的农历除夕,谁也无法料到,就在这个节日气氛浓厚,家家户户喜气洋洋的时候,却有人在邪教“法轮功”的怂恿下,通过自焚的形式,永远的离开了这个世界。2001年1月23日14时41分,7名来自河南省开封市的“法轮功”痴迷者轻信李洪志“放下生死”“升天”“圆满”的蛊惑,抱着能修成正果的美好愿望,相约在天安门广场集体自焚。

  这起令世界为之震惊的自焚事件,导致一名痴迷邪教“法轮功”的妇女当场烧死,4人严重烧伤,被送医救治,还有两人被执勤民警奋不顾身的及时阻止、奋力扑救,自焚未遂。在烧伤的4人中,有一名年仅12岁的开封市苹果园小学五年级学生刘思影,还有一名19岁的中央音乐学院的大学生陈果。如此年轻的人生,充满阳光的人生,就这么被无情的“邪火”断送了。这一切,都昭示着邪教“法轮功”反人类、反科学、反社会、反政府的邪恶本质,这把“邪火”的背后,便是“教主”李洪志卖身投靠国际反华势力,企图颠覆国家政权的险恶用心和政治目的。

  所谓邪教,自然是与宗教完全不同。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出现的一种文化现象,属于社会特殊意识形态。而邪教,却是利用人性弱点,通过神化“教主”,对教众展开精神控制,编造耸人听闻的歪理邪说,秘密结社,从聚敛钱财发展到危害社会,甚至走上颠覆国家政权这条不归路的组织。我国于1999年10月8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给邪教组织下了明确的定义:“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而邪教“法轮功”的“教主”李洪志,已经从一开始的所谓“不参与政治”,到后来明确提出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大肆进行反华、反共活动,“法轮功”的狼子野心已经暴露无遗了。自焚事件发生后,造谣成性的李洪志担心遭“完美”形象被毁,矢口否认自焚人员是“法轮功”痴迷者,转而污蔑政府“栽赃陷害”。

  这种毫无担当,翻脸不认人的嘴脸哪是“真、善、忍”,明明是“假、恶、丑”。邪教“法轮功”颠倒黑白的造谣,让参与天安门广场自焚的“法轮功”痴迷者大梦初醒,一把“邪火”让当初心心念念要“圆满”的他们看清了现实,李洪志的歪理邪说如同恶魔的耳语,让善良无知的人们泯灭了人性,走向毁灭。

  17年弹指一挥间,被“邪火”烧毁的人性永远停留在那一刻,愿阳光普照下的人们擦亮双眼,珍爱生命,远离邪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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