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尊敬的纳税人: 2016年10月征期自10月1日开始至10月24日结束,请您按期申报缴纳增值税、所得税以及相关税费。为了节省您的办税等候时间,除直接到办税服务厅上门办税外,请您选择以下方式办理涉税业务: 1.各类涉税备案、简易处罚、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等业务可登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官网在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 2.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业务可就近在通州国税第二税务所、第四税务所、第五税务所办理。 3.领购发票可采用票“e”送形式。 4.认证发票,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B级纳税人可采用网上勾选方式。 北京市通州区国家税务局 2016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