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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实录:通州国税、地税局领导做客八通网开展“营改增”试点方案在线答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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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通丹丹 发表于 16-4-13 16:5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聚焦营改增试点  助力供给侧改革

今年四月是我国第25个税收宣传月,通州区国、地税也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同时,社会各界对税收热点问题也更加关注了,特别是对于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今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这一焦点问题,尤为关注。
我们将邀请到通州区国、地税的嘉宾做客八通网,主要针对“营改增”这个话题,进行政策讲解以及在线答疑大家提出的具体问题。


【4月14日在线答疑活动直播室】

特邀访谈嘉宾:北京市通州区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田京玉
                          北京市通州区国家税务局总经济师 孟建秋
                          北京市通州区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孟松
                           北京市通州区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杜云涛
在线答疑时间:2016年4月14日 09:30——11:30
在线答疑内容:有关“营改增”方面的知识交流互动,进行政策讲解以及在线答疑大家提出的具体问题。

大家有何问题或者建议想和国税、地税局的领导一起交流互动,
可以直接回复本帖把自己想说的话与大家分享,
我们会选取部分内容向国税局及地税局的领导提问,由领导现场来解答!
只要是有关“营改增”方面的问题都欢迎大家踊跃参与提问,
我们会在访谈时间内尽最大可能回复您提出的问题。
不要错过与国税、地税局领导“面对面”的机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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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八通丹丹 发表于 16-4-14 09:35: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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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各位网友,大家早上好!欢迎光临北京市通州区国家税务局和北京市通州区地方税务局联合开展的在线答疑活动的直播室。

主持人:
今天的在线答疑活动我们邀请到的是北京市通州区国家税务局、北京市通州区地方税务局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

主持人:
各位纳税人、各位网友,今年四月是我国第25个税收宣传月,咱们通州区国、地税也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同时,社会各界对税收热点问题也更加关注了,特别是对于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今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这一焦点问题,尤为关注。今天我们邀请到通州区国、地税的嘉宾做客八通网,主要针对“营改增”这个话题,进行政策讲解以及在线答疑大家提出的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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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八通丹丹 发表于 16-4-14 09:37: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主持人:
现在答疑活动正式开始。欢迎大家积极参与我们的访谈活动!

主持人: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到场的领导和来宾。

主持人:
出席本次活动的嘉宾有:北京市通州区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田京玉

主持人:
北京市通州区国家税务局总经济师孟建秋

主持人:
北京市通州区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孟松

主持人:
北京市通州区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杜云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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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八通丹丹 发表于 16-4-14 09:38: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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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北京市通州区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征收管理科、货物和劳务税管理科、纳税服务科、法规科、第一税务所的负责人以及北京市通州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法制科、征收管理科、纳税服务科、税政管理一科、税政管理二科、第一税务所和第二税务所的负责人

主持人:
围绕今天活动的主题,通州区国、地税的各位嘉宾将就“营改增”全面推行的背景、“营改增”后对相关行业带来的影响等内容进行介绍,并对广大网友及纳税人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我们首先请区国税局田京玉副局长为大家解读一下“营改增”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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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八通丹丹 发表于 16-4-14 09:41: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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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局长,您好!欢迎您作客八通网。请您先来为我们解读一下“营改增”,以及国家为什么要进行营改增的改革呢?

田京玉:
各位网友、广大的纳税人朋友们,大家好!很高兴今天能有幸与大家进行交流。我先来说一说。营改增,顾名思义,是指将部分应税服务由原来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并相应改变征税方式的俗称。为什么要进行改革,还要从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讲起。那时确立了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存的货物和劳务税税制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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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八通丹丹 发表于 16-4-14 09:47:31 | 显示全部楼层
田京玉:
增值税征收范围包括:(1)销售货物、进口货物;(2)提供加工劳务、修理修配劳务。对增值额进行征税,基本税率为17%,具有消除重复征税、促进专业化协作的优点。营业税征收范围包括:(1)交通运输业;(2)建筑业;(3)邮电通信业;(4)文化体育业;(5)娱乐业;(6)金融保险业;(7)服务业;(8)转让无形资产;(9)销售不动产。一律采用比例税率。鉴于营业税的计税方法是按照营业额全额征收,因而存在“道道征收,全额征收”。

田京玉:
主要表现在:(1)从事营业税劳务企业购进材料、固定资产不能抵扣。(2)制造企业购进营业税劳务不能抵扣。(3)从事营业税劳务企业之间相互提供劳务不能抵扣。虽然1994年形成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税制格局,是与当时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阶段和税收征管水平相适应的,特别是当时的经济特点是产业链短,服务业不发达,重复征税矛盾不突出。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经济的市场化和国际化程度日益提高,社会分工进一步细化,新的经济形态不断出现,货物销售和劳务提供的界线日趋模糊,才使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日益突出,对服务经济发展形成税制上的制约。因此,采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措施,可以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实现增值税税制下的“环环征收、层层抵扣”,必将有利于减少营业税重复征税,使市场细分和分工协作不受税制影响;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完整和延伸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利于服务业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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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八通丹丹 发表于 16-4-14 09:48: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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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田局长的介绍。


主持人:
大家知道,“营改增”是国务院制定的重要税收政策之一 ,是宏观经济政策的重大战略调整。“营改增”之后,将使众多企业减税降费,纳税人一定对“营改增”带来的税负上的变化非常关心,接下来咱们请区地税局张孟松副局长就此问题重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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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八通丹丹 发表于 16-4-14 09:54: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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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局长,您好!请您介绍一下“营改增”后对纳税人税负上的改变。

张孟松: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那我来具体给广大纳税人介绍一下“只减不增”体现在哪些地方。首先是行业抵扣范围增大,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的事项扩大到几乎所有营业税的项目,尤其是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
其次是征收率有所降低。

张孟松:
拿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征收率为3%,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一个小规模企业的餐厅,营改增之前在地税的税率是5%,以营业额100元为例,缴纳营业税5元;改征增值税之后,征收率为3%,而增值税又是价外税,计算税款时需要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因此缴纳增值税100÷(1+3%)×3%=2.91元,税负直接降低2.09元,大大降低税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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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八通丹丹 发表于 16-4-14 10: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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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谢谢张局长!        据我所知,咱们国税局的孟局长主管“营改增”工作,您可以把北京营改增的历程给我们做一下介绍吗?

孟建秋:
好的。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试点范围已推广到全国。

孟建秋:
北京市的营改增试行工作经历了4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12年9月1日起经国务院同意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第二阶段是2013年8月1日起,将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第三阶段是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第四阶段是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即: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七个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2016年5月1日起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服务业等行业完成营改增的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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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八通丹丹 发表于 16-4-14 10:03: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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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感谢孟局长的介绍。那么,离全面推开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我想咱们两局税务人员一定在为纳税人各种信息的顺利衔接而紧张忙碌着。请地税局的张局长来介绍一下咱们两个单位的具体做法。


张孟松:
财政部、税务总局文件下发后,我们两局第一时间进行了沟通,共同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就涉及到营改增企业现行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和营改增过渡政策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等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就内部培训及外部宣传辅导工作进行了深入探讨,确定相关部门任务分解表,制定了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的衔接方案,确保5月1日顺利推进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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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八通丹丹 发表于 16-4-14 10: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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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张局长。刚才您提到了对纳税人要开展宣传辅导,再请您介绍一下咱们两局是通过哪些方式确保让纳税人知晓这项税改政策的。

张孟松:
我们地税局的杜云涛副局长分管纳税服务工作,请他来说一下我们局的具体做法吧。

杜云涛:
我们国、地税是合作共同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纳税人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可以了解“营改增”方面的相关政策。

杜云涛:
首先是在我们通州区国税局和地税局的网站首页均有“营改增”宣传专栏,纳税人可以通过浏览网页上的政策指引来深入学习政策的原文。其次,我们两局在各办税服务场所都设有宣传材料,以备纳税人查阅和索取;并有工作人员帮助纳税人理解新政策的精神和意义,解答纳税人的涉税问题,确保新政策及时、准确地传递给纳税人。同时,我们充分利用公告牌、触摸屏、LED电子显示屏等加强与营改增工作相关的宣传和展示,践行办税公开。纳税人也可以直接找到我们办税服务厅的值班所长,向他反映“营改增”方面的意见建议,我们会及时解答纳税人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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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八通丹丹 发表于 16-4-14 10: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杜云涛:
纳税人也可以拨打12366热线电话,具体来咨询政策问题,我们12366的工作人员也会收集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整理公开这些热点信息。


主持人:
好,感谢杜局长的详细介绍。我再来采访一下国税局的田局长。田局,您好,经我们前期征询网友提问,大家对国税这边把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比较关注,咱们这个分类有标准吗?纳税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田京玉:
这是增值税在纳税人的分类上分为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主要有两个标准:一个是收入标准,一个是核算标准,其中收入标准是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工业企业50万元以上(不含50),商业企业80万元以上(不含80),营改增企业 500万元以上(不含500);核算标准是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有关规定计算应纳额。


田京玉:
简单的说,一般纳税人可以实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实现道道抵扣的原则,而小规模纳税人则不能实现抵扣原则,采取简易征收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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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八通丹丹 发表于 16-4-14 10: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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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营改增企业想要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的话,应如何申请呢?


田京玉:
这个问题由我们相关科室来具体说说吧。


货物和劳务税管理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18号),自2015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货物和劳务税管理科:
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程序如下:  
(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2)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纳税人也可通过国家税务局网站,网上办税服务厅模块自行登记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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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八通丹丹 发表于 16-4-14 10:31: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主持人:
我企业是一家旅游公司,原来在地税局缴纳营业税时可以按照差额后的营业额缴纳,改征后,是否政策有变化?

货物和劳务税管理科: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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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八通丹丹 发表于 16-4-14 10:40: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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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我们整理了一些网友的提问,请咱们相关科室的领导来解答一下吧。


主持人:
由于“营改增”后,纳税人跟国税这边业务往来要多了,那我们重点请国税局的领导来回答。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纳税人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还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货物和劳务税管理科: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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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八通丹丹 发表于 16-4-14 10:41: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主持人: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货物和劳务税管理科: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主持人:
5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营改增,作为纯地税纳税人,原有的开票设备是否还能够适用?如不能使用应如何办理?


货物和劳务税管理科:
原有开票设备不能再继续使用,您需要重新到国税机关申请领购新的开票设备,但是,根据《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文件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因此说,您购买的设备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都可以通过应纳税额来抵减,实际是由国家来负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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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八通丹丹 发表于 16-4-14 10:51: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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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现行的税率有6%、11%、17%,那如果纳税人从事现代服务业适用税率是6%计算销项税额,那么取得的17%的进项税发票可否抵扣?


货物和劳务税管理科:
取得专用发票并认证通过,且不属于不可抵扣范围的,可以抵扣。


主持人:
5月1日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不动产可以抵扣,具体如何操作?


货物和劳务税管理科: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主持人: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什么?


货物和劳务税管理科: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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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八通丹丹 发表于 16-4-14 10:56: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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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也是适用11%税率吗?


货物和劳务税管理科: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主持人:
如果发生试点前的缴纳营业税项目服务终止或折让需要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如何办理?


货物和劳务税管理科:
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主持人:
纳税人在境外发生应税行为,是否需要缴税?


货物和劳务税管理科: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包括:(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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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八通丹丹 发表于 16-4-14 11:06: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主持人:
北京地区个人销售二手房,怎样缴纳增值税?


货物和劳务税管理科: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征收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差额征收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城市。销售二手房业务目前改征后由地税局代征。


主持人:
生活服务指的是什么?


货物和劳务税管理科: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主持人:
生活服务税率和征收率是怎么规定的?


货物和劳务税管理科:
一般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以及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生活服务,征收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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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八通丹丹 发表于 16-4-14 11: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主持人:
建筑服务税率和征收率是怎么规定的?


货物和劳务税管理科:
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以及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


主持人:
房地产税率和征收率是怎么规定的?


货物和劳务税管理科:
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出租不动产适用的税率均为1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出租不动产,以及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房地产项目、出租不动产业务,征收率为5%。


主持人:
增值税计税方法是如何规定的?


货物和劳务税管理科: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主持人:
一般计税方法是如何计算应纳税额的?


货物和劳务税管理科: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主持人:
简易计税方法是如何计算应纳税额的


货物和劳务税管理科: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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