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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抓住了!通州发现非法行医点,“黑诊所”连夜被窝端! [打印本页]

作者: young、    时间: 20-3-24 16:14
标题: 抓住了!通州发现非法行医点,“黑诊所”连夜被窝端!
小编(通州八通网:bjbato)获悉,近日,通州区卫生健康监督所接到12345投诉举报称张家湾镇太玉园小区西区某“诊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当晚执法人员联合张家湾派出所立即出动,对非法行医者孙某予以查处

现场发现该“诊所”门口招牌为针灸按摩,室内有3张按摩床,孙某正在为一名患者做针灸治疗,现场还发现收款收据、药品器械、使用后的针灸针及棉球等医疗废物。
患者自称颈椎不舒服,疫情期间不想去医院,是通过某团购APP联系的行医人孙某,自己并不知道该地址是否正规
经查,行医人孙某具备相关行医资质,但此地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法人员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没收其药品、器械及违法所得,并将依法进行处罚,同时执法人员也将联系此团购APP,要求网络经营者对经营信息加强审核。
目前正处于疫情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通州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将持续高压打击非法行医,一经发现,将从快从严从重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就医一定要选择正规医疗机构,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普法小课堂:
1.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2.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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