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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资深领队--北京老渔夫的安全恐惧症 [打印本页]

作者: 北京老渔夫    时间: 10-5-8 01:16
标题: 资深领队--北京老渔夫的安全恐惧症
本帖最后由 北京老渔夫 于 10-5-9 10:41 编辑

现在是半夜12.30,我刚刚从床上爬起来,从9.30躺在床上就一直在思考明天将要进行的活动,思考有关户外安全的问题。虽然明天早上5.00就要起床,可是我没有丝毫睡意。我又失眠了。失眠已经成了我的一种习惯,每次出行以前我都会失眠。
自从开始组织朋友们进行户外活动,队伍就越来越大,现在俱乐部已经是一个拥有50名成员的团队了,同时,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也随之增加,变成了一个让我越来越感到恐怖的团队。其中最大的恐怖威胁就是安全问题。

自从广西的那起户外第一起官司初审公布以后,我的心里就不平静。那起官司的起因是一帮网友进山户外,把宿营地选择在山沟的底部,结果夜里下大雨形成山洪,一个网友被淹死了,其他人也受到洪水的冲击,物资损失惨重。能够保住性命就不错了。

一审判决“驴首”梁华东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等共163540.35元,其余11名驴友连带赔偿各项经济损失48385.09元。梁华东等人不服,提起上诉。

领队在活动中没有一分钱盈利,但是还要做十六万元的赔偿,实在是让我感觉心寒。我一直在思考,这个判决对户外活动是否会带来毁灭性的打击,反正我是准备打退堂鼓了。何必自找麻烦呢。干脆自己找地方玩去吧。

后来,二审结果公布了,
2月25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自助游引发的“驴友”赔偿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定上诉人梁华东补偿已故驴友“手手”的父母3000元;其余11名上诉人各补偿2000元。
即使这样,我也认为这个领队很委屈。从那以后,我就开始注意有关户外安全的问题,预先把将要出现的问题考虑清楚并加以防范。

后来,又出现了绿野网站的诉讼,一个团队在风雪中迷路,一名网友死亡。在法院的判决中出现了过错、责任等字眼,中心意思就是没有过错就不用担负责任,法院判决绿野网站不用赔偿。 自从有了这个判决,户外活动的组织者就有了主心骨,只要组织者没有过错就不必负责任,也不必赔偿。

怎样避免出现过错?防止出现安全问题,这成了我每次出行前都要考虑的问题,把活动的所有的路线细节都思考几遍,把可能出现的问题预防在萌芽状态,结果,每次出行前我都失眠,失眠成了安全恐惧症的具体表现。

今年五一,绿野网站的一些领队组织人马区沙漠,结果出了两起车祸,五人死亡,二十多人住院。虽然直接的责任肯定由司机担负,但是领队在其中是否要负领导、监督的责任呢?现在还是一个问号。估计需要等法院判决以后才会有结论。我最怕的就是这个问题,如果领队需要担负领导监督责任,需要赔偿的就是天文数字了。

现在的世界最怕一种官司,那就是没有具体价值的官司,那就是受伤住院的官司、医疗过程中和医疗结束以后的官司。这个窟窿可以说比天都大,任何一个领队个人都难以承受。
即使伤员不必让领队赔偿,单单是出现伤员之后的麻烦也会让领队累个半死,还会在心理上留下永恒的阴影。

安全,一个令人惊心动魄的字眼,考虑多了累得慌,会出现安全恐惧症,考虑少了会出现伤亡,不但麻烦还可能要赔偿,实在是让人头痛但又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在制定出行计划的时候,领队可以把所有的不安全因素加以考虑并作出对应策略,同时可以携带绳索等装备增加安全系数,如果能够在可以探险,决不冒险的前提下,如果参加整能够听从领队的指挥,领队又能够控制团队的路线和速度,保证安全应该是没有多大问题的。
我在设计线路的时候就考虑把那些不安全的线路排斥在外,所有的线路决不会出现有生命危险的状态。如果是攀登山顶,就一再强调必须离开悬崖两米以外。
但是在出行过程中,车辆是不受领队控制的,这种运动权利被司机所掌控,领队对此是无能为力的。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交通事故,领队是否应该连带担负领导和监督的责任?这是一个令人头痛的问题,目前还没有找到答案。

看到这里,你可能会说我小心眼,钻牛角尖,我可以告诉你,作为一个户外活动的领队就必须钻这个牛角尖,人命关天,如果出现了伤亡,就会比钻牛角尖还麻烦。必须把所能想到的不安全因素都要想到,并且把这些因素毁灭在未出现问题之前。

不过,失眠的确是让人感觉痛苦的事情。怎样才能解脱呢?不出去活动是不可能的。
作者: 老-K    时间: 10-5-8 07:23
炒出豆来大家吃,锅蹦了蹦一个。
老哥的这个问题在组织自驾出游里更加突出,尤其是再有搭车的情况下。
作者: 吴凡    时间: 10-5-8 08:42
理解,完全理解作为一个领队的辛苦 {:1_188:}
作者: 老-K    时间: 10-5-8 08:59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承担侵权赔偿应满足法定的要件有:损害事实的出现;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的发生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存有过错。以登山为例,网友在登山过程中,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潜在的人身危险有正常的判断和预见;活动发起者对登山队成员的攀登活动并不具有法律上的监护责任。某位网友在活动过程中,遇客观环境等不可抗力或自己的大意导致意外伤害的发生,活动发起者没有主观过错,以及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活动发起者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作者: yunhe100    时间: 10-5-8 15:10

作者: angelwu    时间: 10-5-8 16:15
完全支持和理解老渔夫!
要不每次活动您都让大家自愿签一份安全协议,免除您领队的责任.这个您草拟,我家有打印机,每次活动前您发给我,我看到网站的报名,打印出大概的份数带上.您看如何?
作者: dlzhang    时间: 10-5-8 17:21
现在应该叫偶遇
作者: 雾里观山    时间: 10-5-8 18:44
固定成员可以考虑一年签一次安全协议书。
作者: 北京老渔夫    时间: 10-5-8 20:11
本帖最后由 北京老渔夫 于 10-5-9 10:10 编辑

我现在在制定计划的时候就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如果参加活动者不违反纪律,不私自脱离队伍,基本上可又对安全有所保证。
现在我思考的是绿野的事情,这两起车祸,领队是否要担负领导不力、监督不严的责任,这将是会影响户外界的关键问题。
如果领队需要在这两起事故中负责,估计就不会有人再想当领队了。赔不起阿。
作者: 老-K    时间: 10-5-8 20:54
本帖最后由 老-K 于 10-5-8 21:31 编辑

绿野的事情不一样的,他们这个已经是盈利性的商业行为了。和我们纯粹的AA出去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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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命名.jpg

作者: 北京老渔夫    时间: 10-5-8 22:28
组织自驾出游里更加突出,尤其是再有搭车的情况下。
老-K 发表于 10-5-8 07:23

如果出现了交通事故,这种麻烦恐怕比天都大。责任和过错虽然是分水岭,可到时候人死了,谁能分得清楚。
作者: 甜玉米    时间: 10-5-8 23:18
老渔夫说的对。没出事,说什么都行,怎么说都行,真出事了,翻脸无情,麻烦还真来了。同情和理解领队,真不容易!!!真得想个办法,签一个安全协议。
作者: 来去匆匆    时间: 10-5-8 23:26
包车出行是很危险的选择
作者: 通州游山    时间: 10-5-8 23:35
活动安全结束领队才会放下心理的石头,有责任心才会这样啊,
出游安全结束=大家高兴
出游出了问题=领队责任
这是以往户外官司不公平的结论,领队真的不容易啊。
作者: 北京小渔夫    时间: 10-5-8 23:54
最好缩小规模,尽量把身体素质差不多的人员组织在一起。
像八通网的大型户外活动就找那些平地,没有什么运动量的地方,例如墙子路那样的,就挺好的。
现在没出事什么都好说,等一出了事了全都赖上了,不值当的。
作者: 老骥伏枥    时间: 10-5-9 01:01
我支持小鱼夫的观点,最好缩小规模,尽量把身体素质差不多的人员组织在一起。现在没出事什么都好说,等一出了事了全都赖上了,不值当的。
作者: nu1973    时间: 10-5-9 08:39
确实有责任啊,法律是不讲人情的,参加活动是自愿,可是组织者有责任啊。没办法
作者: 巫婆2009    时间: 10-5-9 09:18
我一直不赞同大规模出行

以出行人数在20人以里,且体能素质接近为好。
作者: 东方洒人    时间: 10-5-9 09:31
渔夫辛苦。:rose:handshake
作者: SJR爱在八方    时间: 10-5-9 10:22
:handshake:rose:rose:rose领队辛苦!户外活动安全第一!
作者: bjzpxf    时间: 10-5-9 14:56
外出旅游,安全第一,不可忽视。但是喜欢刺激的,安全系数就不那么好算了,快乐与安全并行哦。
作者: 北京老渔夫    时间: 10-5-9 15:13
现在我可以这样说,只要参加我设计的线路活动并按照规定的线路行走,可以保证生命安全。
就是组织100人的活动也没有问题。安全可以在掌控之中。

就怕有人不听话,乱跑。回头跑到悬崖边上,忽然一阵大风...就坏了。

现在的问题是在坐车的过程当中出现了交通事故,领队是否应该负连带的领导、监督不力的责任。
作者: xinluo0710    时间: 10-5-9 16:03
都是有行为能力的正常人,事前签好协议,不服从组织的直接黑掉。领队辛苦,大家都应该理解!
交通事故也有交警的责任认定,无论是全责还是无责,领队只要没让司机违章,应该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的吧
作者: 启手无悔    时间: 10-5-9 16:12
安全第一。
作者: 七河子老羊    时间: 10-5-9 17:43
外出旅游,安全第一,不可忽视,只有安全才有快乐~~!
作者: 山水间    时间: 10-5-9 20:16
户外活动安全第一
作者: 路遥达    时间: 10-5-9 22:13
完全理解老渔夫对户外活动安全问题的困扰,我完全赞成小渔夫关于缩小规模,尽量把身体素质差不多的人员组织在一起的建议,只有安全,这项活动才有生命力。
作者: 呵护    时间: 10-5-10 08:36
领队还真是不容易。
作者: 报人    时间: 10-5-10 10:27
组织者面临的压力别人是无法理解的,支持一下。
作者: 星火    时间: 10-5-10 10:43
支持老渔夫,可以弄个安全协议之类的。把责任最小化,毕竟组织者是为大家服务的,再承担不必要的责任就让人心酸了。
作者: 03年冬天    时间: 10-5-10 11:39
很理解啊,户外运动毕竟还是有一定的危险性的,组织者肯定很辛苦,支持!
作者: 五色峡谷    时间: 10-5-10 11:43
老渔夫是个好领导,不能让好领导受委屈
围绕这个课题,大家出主意吧
1、签协议的方式,应该靠谱
2、买保险吧,三夫的队都能买的,2元管一次活动的哪种
作者: 北在北方    时间: 10-5-10 12:09
户外活动安全第一,经常参加户外活动的建议购买意外伤害险,都不希望发生以外,但是也要防患于未然。
至于领队,本身就是免费为大家服务,如果不存在路线问题,建议提前签署一份协议。
作者: selina.wang    时间: 10-5-10 12:24
领队确实很辛苦。同意签协议。
还有个问题就是如果中途不服从管理的人员,虽然能拒绝他参加下次活动,可是这次活动怎么制止呢。比如私自脱离队伍的。
作者: quxuesi    时间: 10-5-10 12:27
老渔夫真是辛苦,以后我们参加活动一定遵照你的要求,不给您惹麻烦。大家平安最重要,您好好睡觉吧。
作者: 羊博士    时间: 10-5-10 13:52
仅签协议恐怕不行,到时候说没公证,无效怎么办?最好还是组织熟悉的人一块走;另外规模确实不能太大,我参加老渔夫组织的两次,都是人太多,队伍拉得太长,根本无法掌控,确实存在很大隐患,就算是路线不太险也不行,很难防有个万一。我感觉规模在不少于5人,不多于10人左右最好。还有不同年龄段的在一起,也不好统一。反正我是怕事儿,老渔夫这么大年龄了,我不太主张再这么大张旗鼓的组织大规模活动,不是泼冷水,万一出事儿,谁也不站出来说话啦。
作者: blueway    时间: 10-5-10 16:12
户外活动有风险,这是参加集体户外活动的人的基本意识。但风险一旦变成出险,难免有的伤者本人或家属不认可事先作出的责任自负的承诺。一旦进入打官司的境地,即使组织者最终被判定没有过错,不负赔偿责任;或有轻微过错,仅负轻度赔偿责任,但是,组织者不得不参与整个审理和应诉过程,心身俱疲。只要经历一次,以后可能也没有心思再带领和组织户外活动了。
我们都希望户外活动能够平顺进行,负责任的领队是众望所归。但目前国内的风险保障机制欠缺,保险跟不上,法律规定不明,法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些都将领队置于一个“软陷阱”,稍有不慎或意外,则会惹上一堆麻烦。绿野就是前例。
老渔夫是好人,好领队,不仅热心,而且为大家考虑的很多,因此,大家也应多为老渔夫考虑,况且他已经一把年纪了。
个人建议:
1.尽量选择熟悉的队员;对于新加入的队员,需跟随老队员行走,不得擅离;
2.限制人数;
3.能签协议就签吧,不要怕麻烦,毕竟是一份保障,其实也是一份证明;
4.要求购买保险;
5.将活动的路线,包括乘坐的交通工具,视为集体决定,弱化领导角色,领队仅是向导,不是保姆和监护人。
作者: 涩苹果    时间: 10-5-10 16:20
活动前要严格说明活动细节及注意事项,不能带的坚决不带,必须的
作者: 探戈    时间: 10-5-10 23:59
老渔夫可别害怕了,甩手不干啦! 很多八通的网友都计划参加你组织的户外活动呢哦!
作者: 小妖的妈    时间: 10-5-11 09:09
搭车的更麻烦,出了事儿肯定要司机负责,听说过这样的官司,虽然不是出去玩儿,但是性质差不多!
作者: QQ亲亲宝贝    时间: 10-5-11 14:21
组织者责任重大...
作者: SJR爱在八方    时间: 10-5-11 18:36
:rose:rose:rose:handshake领队确实是个费力不讨好的差事,可以要求个人购保险,或凡报名者都视为同意户外活动条款规定,个人负责制。
作者: binbin瑞    时间: 10-5-12 13:11
支持下领队,买保险我看靠谱,另外37楼说的很不错
作者: 北京老渔夫    时间: 10-5-12 15:51
本帖最后由 北京老渔夫 于 10-5-12 15:53 编辑

我最害怕的麻烦事还是要发生了,不知道法院如何判决。领队是否有责任?
如果判决领队有责任,户外活动将要受到毁灭性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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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京华时报报道:伤者家属欲起诉绿野网为被告之一  
   
        本报讯(记者孙乾)五一期间通过绿野网(http://www.lvye.info/)成行的二蛋公社队和祥瑞队分别遇车祸造成5人死亡(详见本报昨日报道)。伤亡者家属称将起诉绿野网、活动组织者和司机。



        昨天,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伤者家属表示将起诉绿野网、祥瑞队组织者及司机,“绿野网在活动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该家属说,他与多位此次事故中受伤的驴友家属沟通,家属们均有意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但尚未商定是否联名起诉,“等他们伤势好转,回北京以后再讨论吧”。
        绿野网市场部负责人孙女士称,绿野网不收取领队任何费用,因此没有责任。据了解,祥瑞队尚未与驴友家属交涉赔偿事宜,目前约20名伤者无法转院回京,死者家属“肯定要起诉”。北京汉韬律师事务所律师吕翊彤称,绿野网搭建交流平台,通过点击率等获利,应该为此类事故承担责任。
作者: 馼行者    时间: 10-5-15 16:53
我觉得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俱乐部也应该有自己的规章制度,我觉得通过事情看本质,咱们一些制度不建全,还是几年前的老皇历,应该正规起来,要有划名册,人员活动记录,要细化一些,要签责任协议书,非常必要的,要归定人数,不能盲目发展太多,人员要领队考核,不行的人不要免强,秤砣一律踢出,不听指挥的一律不要,记录黑名单,要买保险,集体或个人的,每次出行要有预案!方案要两三个为佳!签协议要有家属签名和本人都要,盼望正规!您会写就待劳吧,希望起草一份文本交大家讨论。谢谢啦!:rose:rose
作者: 一颗平常心    时间: 10-5-27 10:33
参加过您组织的一次活动,感觉您很负责任.
建议活动当天集合后签一份协议,或者各自买保险
作者: SJR爱在八方    时间: 10-5-27 14:01
:rang户外活动,安全第一!同意楼上朋友的建议!
作者: 近地临风    时间: 10-5-27 14:57
祥瑞队是5月3日白天事故。48人,死4,重伤2,轻伤30多,主要原因是国道超车不成与对面大货车相撞,刚下过雨侧滑,二次碰撞。
二蛋公社是5月1日凌晨事故。2车约100人,第一车1死1伤,凌晨3点高速快速行驶超大货车,在超车道发现前面车实际是停的(堵车未打灯),变道减速(未急刹车),可能是想到应急车道,但实际撞上行车道堵车停住的大货车,追尾领队被卡住后重伤致死,副领队骨折。
作者: ZSha    时间: 10-5-27 16:53
看了您的文章之后,我也深有感触,想想自己也组织过一些户外活动,自驾游的居多,只是运气还好,一路上都没出什么事情,一起玩的朋友也都通情达理。目前还没有出现过这种问题。看来安全真的是很重要,我原以为无偿的旅游就不用负责。没想到法律的判决着这样。。让人深思呀。。
作者: 7177    时间: 10-5-28 10:01
听喇喇姑叫还不种地了。人活着就要运动,意外也必不可免,只要制定安全周密的计划和签订免责协议就可以解决问题。活动必须继续。必须的!!!
作者: 奔腾_妻零_酒龄    时间: 10-5-28 16:54
说得好  安全第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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