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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可恶!酒驾侧翻,被撞女子被压车下,就在通州这个路口... [打印本页]

作者: 牛顿没有卷    时间: 21-11-18 10:46
标题: 可恶!酒驾侧翻,被撞女子被压车下,就在通州这个路口...
无证、醉酒驾驶三轮摩托车
撞人后还逃逸
结果肇事司机被判了四年!


近日,法治进行时栏目报道了一起醉酒驾驶三轮摩托车撞人逃逸的案件,事故发生地点为新凤河大桥东口。

虽然在事发生,驾驶三轮摩托车的王某不承认自己撞了人,但在事发路口的监控中却说明了一切。

事件回顾

2020年12月23日16时25分,一辆红色三轮摩托车在新凤河滨河路与兴华南街交叉路口由北向西行驶,刚进入路口的人行横道上便与一名女子相撞,随后三轮摩托车发生了侧翻并将被撞女子压在了车下。


看到有人被压在了车下,过路群众立即上前帮忙救援,将车扶正并将车下的女子救起。就在这时,这辆三轮摩托车司机却做出了一个让人意想不到的举动—溜之大吉。

接到报警后,交警立即赶往了现场。而逃逸的肇事司机开着三轮摩托车前行了两个路口后,再次发生了侧翻。

当民警询问三轮摩托车驾驶员情况时,却得到:不记得身份证号、不记得自己叫什么、就知道自己姓王!王某表示自己出来溜弯来了,喝了药酒!


对于民警的询问,王某表现的比较抗拒,并当场拒绝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并一再强调:自己并没有撞到人!

民警将王某带回了交通队进行抽血检测,经过抽血检测,王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64.7mg/100ml,属于酒醉驾驶。

不仅如此,民警还发现王某只有C1驾驶证,并没有驾驶三轮摩托车的资格,他的行为属于无证驾驶。


据王某交代,自己平时并没有固定职业,偶尔开着三轮摩托拉黑活儿挣钱。案发当天,醉酒驾驶发生事故后,见围观群众越来越,王某一时害怕便逃离了现场。

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陈源澈表示,王某在此次事故中有无证驾驶的情节,并且醉酒驾驶机动车,在事故时未合理的避让行人,通州交通支队认定王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此他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并且还有肇事逃逸的情节,属于法定刑升格条款。

如果说仅仅是一个普通的交通肇事罪,王某如果没有选择逃跑的话,按照实践经验来说可能会被判处一年到两年的有期徒刑。


但是王某在这种情况下没有选择救治伤员或者等待民警的查获,而是选择了逃离现场,因此对这路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肯定会加重处罚。

最终,通州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决:判处王某犯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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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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