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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愁坏了!买房8年没有本,上学难+无法买卖!解决办法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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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川子酱哦
时间:
21-11-9 16:27
标题:
愁坏了!买房8年没有本,上学难+无法买卖!解决办法来了
提问
面临的问题始终无法得到解决
我从2013年买房至今已经过了八年了,一直没有拿到房本。不管是以前还是现在我的资质一直都合格。2013年房子网签通过就一直等到现在。我不明白房子既然能网签为啥不能给本呢?2017年因为房本问题让孩子上学成了难事,焦头烂额的日子彻夜难眠!如今由于房子结构的特殊性不能安装空调,中央空调夏天每个居室都特别凉不能关闭冬季供暖又晚致使乡下独居有风湿病老父亲不能来居住,因为房本问题房子不能买卖,面临的问题始终无法得到解决。
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回复如下:经市规划自热委通州分局核实:通州区历史遗留项目处理工作专班成立以来,积极梳理摸排我区未办证问题项目,加强调度研究,不断攻坚克难,顺利帮助多个项目解决房产证的问题,您反映的北京ONE项目是其中之一。
该项目“办证难”问题处理方案于2020年11月13日通过区政府审批,历经配套设施承诺函、依规建设书面意见、防雷、安全检查鉴定、门楼牌证明信、实测数据备案等多个环节,现已启动不动产登记发证手续,截止目前,已公示54户,办证19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截至目前,尚未收到开发单位和您共同申报的办证材料及申请。在收到您的申请后,市规划自然委通州分局将第一时间为您受理审核,争取最短时间内为您办理个人不动产产权证书。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再次感谢您的留言!
对于历史遗留小区未发证问题专项治理
历史遗留小区未发证问题都有各自的历史成因,概括原因主要集中在开发商不配合办理和登记要件不全两方面。根据未发证问题专项治理涉及的工作,按照专班成员单位职责范围,确定以下任务分工:
1.关于房屋未办理规划验收的处理
2002年1月1日(含)以后竣工,不具备规划验收条件的历史遗留项目,应先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对建设工程依规建设情况提出书面意见。如主体工程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可在处理方案明确后为购房人办理产权登记;如擅自变更规划方案建设的,经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依法追究,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办理产权登记。2002年1月1日前竣工的历史遗留项目可参照上述意见办理。
责任单位:市规自委通州分局
2.关于房屋局部超出宗地界址界限的处理
房屋局部超出已登记宗地的界址界限,且超出部分未占用集体土地的历史遗留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应核实超出宗地界址界限的原因。如房屋符合规划且取得所占宗地权利人同意的,可在处理方案明确后为购房人按原土地登记信息办理产权登记。
责任单位: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3.关于不动产抵押有关问题的处理
开发企业已办理抵押登记的历史遗留项目,应先由区专班办公室会同金融主管部门核实抵押登记中债权的实际偿还情况。
如已经还清贷款但未注销抵押登记的,协调相关金融机构配合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如已对债权做内部核销的,鼓励相关金融机构配合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如债权已经打包处理,无法配合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的,建议当事人通过诉讼等途径解决。
历史遗留项目认定公告期满后,为购房人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应及时提交房屋抵押合同等材料向房屋所在区登记部门申请抵押登记,并提交贷款购房人名单。贷款购房人先申请转移登记的,应同时提交抵押登记书面申请,待抵押权人申请抵押登记后一并办理。
责任单位: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金融办、区公积金担保中心
4.关于未办理房屋竣工验收的处理
房屋建成后,因工程款结算纠纷、擅自变更规划方案建设等原因,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历史遗留项目,购房人可共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对整栋房屋进行防雷、安全检测鉴定。防雷检测合格,且房屋安全鉴定结果认定房屋可以安全使用的,可在处理方案明确后为购房人办理产权登记。
责任单位: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5.关于不动产测绘有关问题的处理
未完成不动产测绘的历史遗留项目,购房人可共同委托测绘单位对土地、房屋的界址界限及面积进行测量,其中房产测绘成果按整栋出具的应经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对房屋不具备实测分摊面积条件的,购房人可按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和实测的套内建筑面积申请登记。
责任单位: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6.关于房屋权利性质认定的处理
涉及征收、拆迁、危旧房改造、棚户区改造、人口疏解、环境整治、绿隔等未明确房屋权利性质的历史遗留项目,由相关部门确认房屋权利性质后,再为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
责任单位: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政府房屋征收中心
7.关于登记申请人认定的处理
申请登记的房屋经预售合同备案的,申请人应与备案的购房人一致;涉及征收、拆迁、危旧房改造、棚户区改造、人口疏解、环境整治及绿隔等情况的,申请人应与相关部门确认的人员一致;其他情形的,应提交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证明申请人为申请登记的权利人。
责任单位: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政府房屋征收中心
8.关于契税征管问题的处理
对未缴纳契税且由购房人单方申请转移登记的历史遗留项目,税务部门可依据处理方案为购房人办理契税纳税申报手续。申报时购房人应向税务部门提供身份证明、房屋买卖合同、能够证明支付合同约定房价款购房发票或收据,以及载明房屋面积、坐落地址的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9.关于门楼牌坐落证明的处理
因规划验收等前期手续不完善,未取得门楼牌坐落证明的历史遗留项目,如经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确认房屋符合规划,且有关情况已函告公安部门的,公安部门可出具门楼牌坐落证明。
责任单位:市规自委通州分局、通州公安分局
10.关于划拨土地已竣工商品住房上市出售补交地价款有关问题的处理
1997年1月1日之前竣工的历史遗留项目,部分商品住房因上市出售补交地价款的,可由购房人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销售价格的5%缴纳土地出让金,不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对上述日期之后竣工的,房地产转让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责任单位:市规自委通州分局
11.关于土地出让手续有关问题的处理
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齐土地价款,或房屋实际建成情况不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历史遗留项目,可在处理方案明确后为购房人办理产权登记。未依规变更土地出让合同手续、缴齐土地出让价款前,不得办理开发企业自持部分的产权登记。
责任单位:市规自委通州分局
四、处理程序
(一)项目申报。
开发企业、购房人、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等向所在街道或乡镇政府提出历史遗留项目处理申请,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收集、整理辖区内申请项目,根据处理范围进行筛选,摸底调查项目基本情况,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定期向区专班办公室报送。申请从提出到报送区专班办公室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
(二)编制方案。
区专班办公室核实申请项目属于本方案处理范围后,按照本市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收集土地权属来源、规划建设手续、缴费完税证明等登记办理材料。并结合处理措施,对于有疑难问题或不能明确处理意见的历史遗留项目,区专班办公室向区工作专班、市级审批部门或由区政府向市级联席会议征求、请示,明确处理意见。处理意见确定后,由区专班办公室结合处理措施及材料情况编制具体处理方案,报区政府审批。
(三)完成登记。
方案经区政府批准后,区专班办公室在区政府及市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门户网站连续5日发布项目认定公告。登记部门按照方案规定受理申请后,应分批完成申请人名单及申请坐落的公示环节,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核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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