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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部分转贴媒体文章:恶狗咬人频发 狗主人不能只拘留赔钱了事 [打印本页]

作者: 博导    时间: 19-7-28 00:18
标题: 部分转贴媒体文章:恶狗咬人频发 狗主人不能只拘留赔钱了事
       关于狗伤人事件频频见诸报端。笔者认为,狗性失控之外,更主要的原因在狗主人的放纵与失控。毕竟,国内对肇事狗主人处罚较轻,一般是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而要根本解决狗主人放任宠物攻击伤害他人,保护公民免受飞来横祸,有必要加大对肇事狗主人的惩治力度。
     《人民日报》介绍,全国各省市都有相关的养犬管理条例或办法,但实际效果不好,多数地方的养犬管理规定没有发挥应有作用,成为“僵尸”条款。以各地规定的养犬登记制度为例,许多地方规定,公安机关作为养犬管理的主要部门,但公安机关无暇顾及轻微的不文明行为,最终导致处罚条款落实不了。
      恶狗伤人,虽然主人没有主观故意,也不是主人自己实施的,但其不戴狗套不牵狗绳的行为,也算是一种主观纵容。你有养狗的自由,但无权侵害到别人的权益。
      “狗咬人”的实质不是狗的问题而是“人祸”。从制度管狗上升为法律管人,才是抓住问题的根本。让养狗的人为不懂事的狗伤人买单赔偿,直至受到刑法处罚,才能遏制恶狗咬人的频发势头,有效保护公众的自由与安全。
       对于严重的狗患,国外的治理方法可资借鉴。以狗咬人为例,2014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修订的《危险犬类法案》。法案规定,如果恶犬伤人,狗主人面临的最高刑罚增加到5年有期徒刑;如果恶犬咬死人,狗主人将面临最高14年有期徒刑。
       据统计报道,因为全国每年被狗咬伤的人众多,中国每年卖出的人用狂犬疫苗都在1000-1500万人份左右,差不多相当于5000-7500万支疫苗,产销量都高居世界第一。
       基于此,恶狗咬人导致伤亡有必要入刑,狗咬人导致伤亡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惟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才能用法律的威慑力督促狗的饲养人或管理人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以尽到该尽的管理责任。
       毕竟制度管狗不如法律管人。因此,应当立法明确养犬者对疏于管理造成他人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此外,和处罚“老赖”一样,也应该将不文明养狗的狗主人,正式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让他们也为自己没有公德的养狗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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