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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系到你我生命安全,建议政府立刻出台惩戒传播甲型H1N1流感疯狂者措施 [打印本页]

作者: oursun    时间: 09-6-17 11:36
标题: 关系到你我生命安全,建议政府立刻出台惩戒传播甲型H1N1流感疯狂者措施
本帖最后由 oursun 于 09-6-17 11:39 编辑

一直在关注甲型H1N1流感的走向问题,因为这是关系到你我的生命安全。当看到北京第39例患者带病猛坐八通线!这篇报道后,一股怒火胸中涌。明明知道自己有可能是甲型H1N1流感的携带者,为何还这样疯狂折腾?政府一直在劝阻留学归国人员在7天内进行自我隔离,这是对己对他人最好的负责任态度,这份高度的信任是政府的高度人性化举措。

如今,甲型H1N1流感的形势很严峻,在这样的前提下,作为每个公民都有保护公共安全的义务。像这种不顾公众利益传播病毒的行为,我国的刑法中虽然没有具体针对故意传播疾病的条款,但是这种故意严重危害公众安全的人和事难道仅仅是属于道德缺失的范畴?

生病不要紧,咱治病!这个世界谁敢保证自己不得病?甲型H1N1流感算什么?非典时期,咱不也坚决的抵抗过来吗?

回国可以,祖国就是你的家!不回家,还能去哪里?家好吧?见到家人亲切吧?可你为了家人的安全,拜托一下,在这非常时期,您忍着点,请您在家里安安静静呆上7天,看看自己身体是否欠安,成吗?按照政府的建议:就7天!

不成?好,那就对你不能客气!关系到你我生命安全,建议政府立刻出台惩戒传播甲型H1N1流感疯狂者措施!
作者: 大原    时间: 09-6-17 11:56
不知情不怪。谈不上惩戒。
作者: oursun    时间: 09-6-20 22:01
本帖最后由 oursun 于 09-6-20 22:05 编辑

看看《京华时报》的消息:

北京甲流患者瞒报病情遭处罚 曾带病外出
  本报讯(记者李秋萌)北京第14例甲型H1N1流感患者何某在入境时未如实填写健康申明卡,报告自己与流感样患者同屋居住的经历,抵京出现病症后仍频繁外出,致88名密接者被隔离观察。昨天,北京市检验检疫局决定对北京第14例患者处以行政警告处罚,这是本市首个因瞒报被罚的甲流确诊患者。


  依据检疫法处罚
  何某被网友称为“何逛逛”,曾一度引发他是否会被究责的讨论。昨天,北京市检验检疫部门解释称,何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的相关规定。该法规第十六条明确: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有权要求入境、出境的人员填写健康申明卡,出示某种传染病的预防接种证书、健康证明或者其他有关证件;同时,此法规实施细则第一百条还规定,受入境、出境检疫的人员,必须根据检疫医师的要求,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出示某种有效的传染病预防接种证书、健康证明或者其他有关证件。
  依据上述法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条的相关处罚规定,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根据调查结果,决定给予当事人行政警告的行政处罚
  患者已被口头警告
  据了解,行政处罚方式分为多种,执法部门会根据当事人行为的违法程度轻重对其进行处罚,口头警告处罚是其中较轻的一种,目前,何某已依法接受了口头警告处罚。此前,他也曾通过媒体公开道歉。
  对于今后再有入境人员不如实填写健康申明卡的行为,检验检疫部门表示,将根据其具体情况及造成的社会影响等进行处罚。
  被感染者可起诉
  北京市疾控副主任贺雄表示,因该患者在明知自己有与流感人员接触史的情况下,不仅未在入境时按要求填写自己的健康状况,还在已经出现相关流感症状时,仍参与朋友的聚餐等活动,因此如与其密切接触者中出现确诊情况,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追究何某的法律责任。
  ■事件回放
  患者多次乘公共交通工具
  患者何某,24岁,四川南充人,目前就读美国宾夕法尼亚州一所大学。乘CA982航班从纽约起飞,于5月31日到达北京,但入境时并未申报上述情况。随后,何某在北京一家宾馆住宿。在6月1日,他曾出现咽痛、咳嗽等症状,但仍未就诊或自我隔离观察,也没有按要求主动与疾控部门联系。仅向宾馆前台索要了“白加黑”、VC银翘片等药物。当日中午,他约同学聚餐。直到6月3日,何某才前往第二炮兵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随即由120救护车转入地坛医院隔离治疗。在卫生部门对何某进行流调的过程中,他承认自己回国前夕,他的美国房东和一位室友都曾出现流感样症状。
  由于何某在北京的4天时间频繁出门会友、聚餐,多次打车不留票据等行为,与他所乘航班前后三排乘客、宾馆工作人员、会见的朋友、餐馆工作人员等总共88人都被确定为密切接触者。为了避免疫情扩散,来自本市公安、卫生、交通等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寻找密接者。(京华时报)
作者: oursun    时间: 09-6-20 22:04
什么是警告行政处罚?

   是指行政机关对有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告诫,使其认识本身的违法行为的一种处罚。警告是行政处罚措施中最轻的一种。它一般适用于那些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较轻微,对社会危害程度不大的行为。
作者: wj1954    时间: 09-9-5 21:57
  近来外地学校有甲流传染,希望通州的学校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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