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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通州永顺一居民状告区政府,通州区长出庭应诉! [打印本页]

作者: 八通小二黑    时间: 18-11-26 18:13
标题: 通州永顺一居民状告区政府,通州区长出庭应诉!
通州永顺小圣庙的崔女士很是不解
一块拆迁中的宅基地
2017年使用权还属于自己
到2018年就不属于自己了?


崔女士向区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要求撤销镇政府的盖章认定,但区政府以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驳回了崔某的申请。今天上午,崔某起诉区政府撤销《复议决定书》一案在北京四中院开庭审理,通州区区长赵磊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原告 撤销《复议决定书》


原告称,老宅是自己的爷爷的兄弟盖于建国前,面积200多平方米。之后,崔老爷子将房子传给了原告的父亲,原告父亲将崔老爷子养老送终之后,继承了这套老宅。“我爸又以分家析产的方式,传给了我,在农村,都是这么一代代传下来的。”
但是,原告的爷爷还有一个过继的儿子崔某山,也就是原告的伯伯认为,这套老宅自己也有出资翻建。


原告称,案外人崔某山就128号院的使用权问题,曾多次起诉至法院,请求确权,经历了四次诉讼,但均未得到法院支持。但永顺镇政府于2018年6月28日作出《决定书》,撤销了永顺镇政府之前的盖章确认行为。

原告崔某向被告通州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被告通州区政府以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为由作出了《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未进行实体处理。原告认为通州区政府驳回复议申请缺乏事实依据、程序有误,请求法院撤销被告通州区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书》。


被告 非行政复议范围


今日上午,通州区长赵磊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与另外两名代理人一起出庭应诉。


对于崔女士的起诉,通州区政府答辩认为,本案中,涉诉128号院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房屋使用几十年,但没有有效的权属文件可以证明该土地的归属。按照规定,乡镇级人民政府并不承担具体的拆迁安置补偿工作。而诉争的镇政府所做的《决定书》只在负责拆迁的一个“六方小组”内部流转,对外并不发生效力。


通州区政府认为,镇政府的行为不应视为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不是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属于法定的行政复议范围,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


在今天开庭过程中,通州区长赵磊表示,区政府驳回原告的复议请求,并不是剥夺任何人拆迁的权利,目前的情况是,对于原来没有异议的认定,现在出现新的情况和证据,因此要对原来的认定作出修订。接下来有关128号院新一轮的认定即将开始,区政府也会督促拆迁人尽快作出认定。


本案未当庭宣判。现场有80多人旁听庭审,很多人都在关注128号院到底属于谁,无论如何,这起诉讼一定会促进通州区各委办局及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作者: 1954wj    时间: 18-11-26 19:36
  到底是谁的?
作者: 八通小二黑    时间: 18-11-27 08:25
1954wj 发表于 18-11-26 19:36
  到底是谁的?

你觉得呢:loveliness:
作者: chengge_0000    时间: 18-11-28 16:46
云里雾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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