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州区人民法院曝光27名本地“老赖”,现公布这些人的名单,以公开促执行。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和这些“老赖”打交道的时候,要格外留心!
什么是“老赖”?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被执行人,其出行、住宿、贷款、子女入学等方面都将受到限制。
姓名:杨艳莲
身份证号: 110223196110XXXXXX
住址: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辛堡村堡辛小区
执行依据: 2015年通民(商)初字第13496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杨艳莲偿还王海涛案款143100元及其利息,杨艳莲至今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且下落不明。
姓名:周蕾
身份证号: 110223199012XXXXXX
住址: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前上坡村
执行依据: 2016京0112民初26691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周蕾偿还贾丽军案款33125元及其利息,周蕾至今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且下落不明。
姓名:胡向伟
身份证号:1306381986111XXXXX
住址:通州区宋庄镇疃里村
执行依据:(2016)京0112民初39491号
简单案情:胡向伟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7)京0112执1556号执行案件中,因未履行发生法律效力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京0112民初39491号民事调解书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姓名:何万永
身份证号:1102231959080XXXXX。
住址:通州区漷县镇王楼村南区
执行依据:(2016)京0112民初29029号
简单案情:何万永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7)京0112执1380号执行案件中,因未履行发生法律效力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京0112民初29029号民事判决书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姓名:赵玉香
身份证号:1102231975062XXXXX。
住址:通州区梨园地区北杨家洼29号楼
执行依据:(2017)京0112执562号
简单案情:赵玉香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7)京0112执562号执行案件中,因未履行发生法律效力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京0112民初46501号民事调解书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姓名:郝建彪
身份证号:1102231970102XXXXX 。
住址:通州区漷县镇苏庄村
执行依据:(2017)京0112执1154号
简单案情:郝建彪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7)京0112执1154号执行案件中,因未履行发生法律效力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京0112民初25495号民事调解书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姓名:刘磊
身份证号:110223198111XXXXXX
执行依据:(2014)京中信执字00729号
简要案情:刘磊拒不履行(2014)京中信执字00729号公正债权文书。
如有执行线索,请与承办法官联系,电话:010-81553849
姓名:刘会平
身份证号:110223196401XXXXXX
住址:北京市通州区天桥湾小区
执行依据:2015年通民(商)初字第03757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刘会平偿还徐天银案款122066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义务,且下落不明。
姓名:刘福来
身份证号:513023197402XXXXXX
住址:北京市通州区刘庄新村小区
执行依据:2014年通民初字第10311号民事调解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刘福来应当偿还陈宇偿还案款款二十八万元,刘福来在承诺还款后一直无正当理由拒绝还款,拖欠时间已三年以上,并与法院失去联系。
姓名:张静
身份证号:110223198107XXXXXX
住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蒋辛庄村
执行依据:2014年通民初字第12064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静偿还何鑫借款202320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多次口头和书面承诺履行义务,但至今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
姓名:孟张彪
身份证号:110223197612XXXXXX
住址:北京市通州区珠江丽景家园
执行依据:2015年通执字第01440号民事调解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孟张彪应当向王祖华偿还借款101650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在承诺还款后未按照承诺履行,且与法院失去联系,下落不明。
姓名:高庆
身份证号:110106197309XXXXXX
住址:北京市通州区玉桥北里
执行依据:2015年通民初字第15223号民事调解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高庆应当偿还北京天旭运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案款378925.5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书面承诺履行义务后与法院失去联系,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义务,拒绝法院传唤,性质恶劣。
姓名:刘全利
身份证号:1102231971070XXXXX
住址:北京市通州区马驹镇姚辛庄村
执行依据:2015年通民初字第05507号民事调解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刘全利应当偿还邓传斌借款人民币100万元及其利息,刘全利至今未履行,并拒绝法院传唤,目前下落不明。
姓名:黄友文
身份证号:110223196710XXXXXX
住址:通州区梨园镇小稿村
执行依据:(2016)京0112执2490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张宏韬依据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京0112民初6216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黄友文于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前给付原告张宏韬人民币10万元。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黄友文负担,于调解书送达七日内交纳。
姓名:王会君
身份证号:513023197402XXXXXX
住址:通州区马驹桥镇
执行依据:(2017)京0112执1788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王会君支付2013年11月15日至2016年3月15日期间供暖费共计8028.9元,及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50元及公告费260元。立案执行后,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姓名:李金荣
身份证号:350301198411XXXXX
住址:通州区新华大街北京ONE小区
执行依据:(2015)通民(商)初字第21101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张淑容申请执行李金荣偿还张淑容借款人民币20万元及利息(自二〇一五年五月二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
姓名:吴阿鹏
身份证号:110223197404XXXXXX
住址:马驹桥镇驸马庄村
执行依据:(2016)京0112民初19638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吴阿鹏偿还原告毛立新借款人民币30万元。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吴阿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姓名:刘少银
身份证号:110223196609XXXXXX
住址:通州区永乐店镇柴厂屯村
执行依据:(2015)通民初字第12802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马连启申请执行刘少银赔偿马连启医疗费、交通费共计6401.25元的60%即3840.7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姓名:赵寅
身份证号:110223198608XXXXXX
住址:通州区梨园镇翠屏南里
执行依据:(2013)通民初字第8795号民事调解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谢玉伟申请执行婚生子赵XX抚养费1.3万元。
姓名:马连杰
身份证号:110223196806XXXXXX
住址:通州区永乐店镇柴厂屯村
执行依据:(2014)通民初字第10173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孔德华申请执行马连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孔德华货款四十七万四千八百四十八元;案件受理费四千二百一十九元,由被告马连杰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姓名:郭艳新
失信被执行公司:北京东方泽龙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郭艳新
身份证号: 110111197307XXXXXX
住址:琉璃河刘李店村后街
执行依据: (2016)京0112民初37581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北京东方泽龙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给付原北京市玉波源商标广告公司户外广告设施租赁费人民币82万元。立案执行后,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姓名:张跃
身份证号: 110223198905XXXXXX
住址:张家湾镇中街村
执行依据: (2015)通少民初字第12499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跃每月给付张某怡的抚养费人民币1000元。立案执行后,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姓名:张继东
身份证号: 110223197702XXXXXX
住址:潞城镇侉子店村
执行依据: (2016)京0112民初8430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继东返还原告田玉环人民币51213元。立案执行后,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姓名:孔祥云
身份证号:110223198310XXXXXX
住址:马驹桥镇东田阳村
执行依据:(2015)通民(商)初字第01620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孔祥云于2015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偿还原告姚洪来3万元。立案执行后,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姓名:侯建成
身份证号:110223196405XXXXXX
住址:马驹桥镇西店村
执行依据:(2014)通民初字第17360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侯建成给付原告秦秀兰拆迁补偿款共计人民币29.5608万元。立案执行后,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姓名:李平
失信被执行公司:北京森卓尔建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李平
身份证号: 653126196212XXXXXX
住址:永顺镇艺苑东里小区
执行依据: (2015)通民初字第07669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北京森卓尔建材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高科浩欠付工程款人民币19.5322万元。立案执行后,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姓名:李宗贵
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名称:中地联通(北京) 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宗贵
身份证号: 110102196103XXXXXX
住址:护国寺大街
执行依据: 2016京0112民初41218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中地通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被告张俊义 2015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工资15.131元。立案执行后,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法官说法:“老赖”最高可判7年
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或者司法裁定,而故意不执行,将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等待这些“老赖”的可能是最高七年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