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上建“大棚房” 国土局责令整改
2017年7月31日,房山国土分局例行巡查发现,琉璃河镇祖村村北存在新建以农业设施大棚为名销售住宅的“大棚房”情况。经查,祖村村民王振林等6人租用本村村北集体土地约60亩,建设种植大棚27栋,并用于出租、出售。经初步核查,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有林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城镇建设用地。没有相关用地审批手续。
房山国土分局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现场向违法当事人进行了政策宣讲,要求其立即停止土地违法行为,并自行整改。同时,将这一违法情况向琉璃河镇政府进行了通报。随后,房山分局会同琉璃河镇政府迅速开展查处工作,督促当事人自行整改。截至2017年8月13日,在该违法建设“大棚房”项目未形成规模前,违法当事人已将3栋“大棚房”全部拆除完毕。目前,现场已清理完毕。
蔬菜大棚违规改建出租被叫停
2014年4月12日,北京瑞福莓园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通州区于家务回族乡东马各庄村村委会签订《租赁合同》,私自将通州区于家务回族乡东马各庄村村北占地面积约580亩的农田,建成蔬菜大棚用于蔬菜种植。
2017年4月,张志平与瑞福公司口头约定合作,由张志平负责出资建设,分别将上述地块东侧和南侧的占地面积约50亩的70个大棚进行了改建,准备对外出租。
2010年4月4日,枣林庄村民张健与通州区张家湾镇枣林庄村民委员会签订《承包协议》,建设蔬菜大棚用于蔬菜种植,总占地面积约37.4亩。截至目前,项目内共建有75个大棚,该项目已基本建成并对外销售。
2017年6月,通州国土分局就通州区两个“大棚房”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明确指出禁止在基本农田上进行非农建设,禁止以任何形式出租出售“大棚房”,同时要求项目负责人尽快到国土所接受调查。
2017年6月9日,通州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对此项目的处置意见。从2017年6月22日起,于家务乡、张家湾镇政府启动对两个“大棚房”项目的拆除整改工作,目前已基本拆除完毕。
买“大棚房”
面临“钱房两空”
建设“大棚房”直接违反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破坏宝贵的耕地资源,触碰基本农田红线,危及国家粮食生产安全,不仅严重扰乱了土地市场秩序,特别是对于购买者而言,直接面临着“钱房两空”的法律风险,经营牟利者也难逃法律制裁。
通州国土分局副局长王东鹏表示,一旦发现以农业设施盖大棚房的问题坚决清零,国土部门将会和相关部门配合一起将“大棚房”专项清理做到位,并且农管局也将会加强监管,签订相应的责任书,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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